根据《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地价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抚顺市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告》(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建议,请于3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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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解读《抚顺市市本级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