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发展,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抚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若干工作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抚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若干工作意见》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相关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若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的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58289613(工作日早9:00-11:00,下午1:30-4:30)
邮箱:fsgfgl@163.com
附件:关于促进抚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若干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促进抚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产业发展若干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结合前期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适当富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及高水平运营,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能力充足、布局合理、适度竞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基本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对全市工业企业、汽修行业加强危险废物市内利用处置宣传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抚顺石化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围绕废盐、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炉渣等危险废物利用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攻关,逐步减少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鼓励相关单位通过技术贸易、资本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准入关。按照有力保障、促进升级的原则,审慎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通过资源整合、产能替代、升级改造等方式,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部门监管联动。研究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协作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方式,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加强指导帮扶,提升评估效能。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的“一企一档”,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鼓励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自行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相关工作措施,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各有关县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危废利用处置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用地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系统核查,要把有关情况核查准确,弄清底数,建立环境监管台账。对于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对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加强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