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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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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6号),加快推进我市异地就医结算改革,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能力,通过待遇调整引导有序就医需求,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9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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