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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3-25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抚政办发〔2021〕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保障和

 

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抚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兜住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将2021年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平民情怀、为民情怀,全力以赴抓就业、增收入、兜底线,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居民收入的平稳增加、困难群体生活的有效保障、居住环境的全面改善,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享受到振兴发展成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工作原则

(一)在规划指导下项目化实施。根据《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突出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力求各项工作具体化、量化、项目化,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民生工作通过项目化整体谋划、有效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按照《关于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承接省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对接各县区工作计划,强化地区重点任务的统筹,协调各县区推进各项民生计划的落实。

三、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主要包含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十个方面内容,分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城乡各类群体收入增长计划、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包括重点工作23项,重点项目19个、总投资33.3亿元、年度投资16.3亿元。具体任务、责任分工等详见《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事关人民安康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将成立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民生工作计划项目落实。各部门、各县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将行动计划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与省对口计划的衔接。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全地区工作计划和项目的统筹,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指导县区细化我市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实时动态补充完善行动计划。

(三)加大资金争取。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在落实各级财政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推动任务落实的同时,要加强重点任务项目化策划包装力度,深化前期工作,盯紧国家和省投资政策,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四)注重衔接配合。各部门、各县区要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任务调度,配合部门要分工推进、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行动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将按季度进行调度,半年和全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五)强化督考检查。市委、市政府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民生政策落地见效、惠民利民。

 

相关信息:解读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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