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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我市提高4类特殊群体补助标准

【信息时间:2023-07-14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传媒网讯(记者 李晓玲)从今年7月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得的消息。

在本次“提标”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从每月706元提高到72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从每年6120元提高到6492元。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确定。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从每月1010元提高到104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从每月814元提高到863元。

在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方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从每月2223元提高到2335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从每月1912元提高到2046元。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方面,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从每月656元提高到706元、从每月614元提高到661元、从每月569元提高到612元、从每月525元提高到565元。

据介绍,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