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pdf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抚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部署和市政府党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乡村振兴局法治建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健全“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头抓”的工作机制。统筹履行指导和谋划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印发<抚顺市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委农办发﹝2023﹞11号),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20万元,继续优化实施农村人口防贫保险项目,持续推进未贫先防、近贫帮扶的精准防返贫致贫保险机制,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易返贫致贫户及时给予保险救助,筑牢兜牢防止返贫致贫“最后一道防线”。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孙万波、局长顾建锋同志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依法履职,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综合素养。一是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全年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5次,及时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二是不偏离工作重点和方向,坚决执行相关议事规则程序。三是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依法管党治党意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三)深化法治建设学习和宣传。一是局党组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学习材料,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党组(扩大)会议上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等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各支部深入学,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各支部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党员认真深入学习领会,认真组织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参加全省公务员网上学习。三是开展培训专题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并将乡村法治、乡村治理纳入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强化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和局机关干部法治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二、强化监管,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律检查监督。认真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各级政协委员提案,自觉主动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问题,都主动向上级纪检组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党内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述廉、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贯彻执行,督促市管干部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党组成员对局出台的制度性文件负有审查责任,严明审查范围、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审查质量,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或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认真广泛听取各科室和基层群众、社会各界意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重大决策、重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力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依法处置信访和舆情事件。坚持依法信访,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2023年未发生信访舆情事件。进一步强化了民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有力促进了乡村振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依法履职,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抓巩固衔接防返贫。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市农村低保提高6%,从6120元/年提到到6492元/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提升行动惠民生。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总结经验、超前谋划,全力抓好各项帮扶政策和工作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主要监测指标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应消尽消,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省考核主要任务目标大多赶在全省前列,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强化依法监督,抓政策公示更透明。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将市政府官网的乡村振兴网页、法治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平台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法治政府宣传工作阵地,及时向社会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和法规文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题宣讲,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法典》相关内容,同时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按上级要求公开《抚顺市乡村振兴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抚顺市乡村振兴局法治建设职责清单》等文件。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案例,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厚植乡村法治文化,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重视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向省乡村振兴局报送信息6条,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媒体报送政务信息和稿件24件,在市政府网站乡村振兴专栏发布公开信息16条,涉及资金、防贫保险、部门预算、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
四、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抚顺市乡村振兴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谋划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开创新时代乡村建设与发展的新局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抓好领导干部 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向纵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发展的举措和改进工作的方法,贯彻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机关法律风险防范,确保市乡村振兴局重大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打造特色法治宣传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大力提升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持续开展乡村振兴专题普法宣传,坚持通过全市乡村振兴系统会议、培训班、研修班等方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普法宣传,依靠驻村工作队将普法教育工作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延伸。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聚焦重点人群,在防止返贫上持续发力。结合省下发2024年度监测标准,不断完善监测机制,落实好日常监测排查,与上级同步开展集中排查,严格按照识别纳入标准,做到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应消尽消。推动落实《抚顺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突破行动方案》,发掘乡村主导优势产业,不断健全完善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实行发展类的补贴,优化收入结构,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对农户自主发展产业进行奖补和小额信贷政策支持,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结合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科学设置乡村公益岗位,落实好就业奖补政策,鼓励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和就近就地务工,提高就业质量。
2024年,市乡村振兴局将继续把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为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