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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16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号: 第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7-13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18年5月23日市政府第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维

2018年6月16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二、《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49号修正);

三、《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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