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br>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7月15日
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比重,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辽政办发[2017]1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全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提高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激发企业活力,调动企
业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加 快研究制定价格调节、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领域的推动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地区资源情况,统筹兼
顾基础设施条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区域热负荷特点等,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策略,优先选取居民可承受的、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
坚持清洁替代、全面推进。以清洁化为目标,在城镇和
乡村地区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尽可能利用热电联产、天然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方式替代散烧煤等非清洁取暖方式,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三、 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75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
重提高到71%;
2019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76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重提高到74%;
2020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78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
重提高到76%;
2021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
重提高到83%。
四、 重点任务
(一)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稳步实施辽宁东方发电公司、中电投抚顺热电公司热电
联产项目和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加快推进抚顺新能供热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区供热能力。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灵活性。不断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环保水平。
(二)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
加快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形成稳定、高效、安全的天然气输配系统。鼓励居民采用天然气独立供暖,在热网未覆盖的楼房小区,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对城中村、城郊村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积极推广电供暖
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鼓励在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实施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适度发展碳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
(四)持续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支持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等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热范围。
(五)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根据水源条件特征,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热泵供暖。在污水处理厂和大型排污管网附近,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污水源热泵供暖能力。
(六)大力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积极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级主要领导挂帅,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统筹协调推进
各成员单位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方案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电供暖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清洁取暖环境监管工作。
(三)完善价格机制
落实上级“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价格政策,扩大煤改电清洁供暖范围。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推动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拓宽资金渠道
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环保监管
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拆炉并网力度,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加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实施老旧城区供热管网改造,提升供热设施完好率,完成总长度10公里老旧供热主干管网的改造工作。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的更新改造力度,提升燃气供暖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完善农村清洁供暖体制机制,深入分析农村供暖现状和存在问题,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范围,合理确定农村供暖用能结构、供暖模式,提出推进农村供暖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1:各县区清洁取暖年度指标(2018-2021年)
附件1: | ||||||||||||||||
单位:万平方米 | ||||||||||||||||
年 度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市、区 | 总采暖面积 | 清洁取暖面积 | 清洁取暖比重 | 总采暖面积 | 清洁取暖面积 | 清洁取暖比重 | 总采暖面积 | 清洁取暖面积 | 清洁取暖比重 | 总采暖面积 | 清洁取暖面积 | 清洁取暖比重 | ||||
抚顺市 | 7500 | 5300 | 70.7% | 7600 | 5600 | 73.7% | 7800 | 5900 | 75.6% | 8000 | 6700 | 83.8% | ||||
抚顺县 | 97 | 4 | 4.1% | 97 | 6 | 6.2% | 100 | 21 | 21.0% | 100 | 22 | 22.0% | ||||
清原县 | 410 | 105 | 25.6% | 410 | 121 | 29.5% | 430 | 226 | 52.6% | 430 | 300 | 69.8% | ||||
新宾县 | 353 | 11 | 3.1% | 353 | 13 | 3.7% | 375 | 13 | 3.5% | 380 | 13 | 3.4% | ||||
新抚区 | 960 | 760 | 79.2% | 960 | 820 | 85.4% | 1070 | 900 | 84.1% | 1070 | 1000 | 93.5% | ||||
望花区 | 1200 | 770 | 64.2% | 1210 | 790 | 65.3% | 1230 | 790 | 64.2% | 1230 | 905 | 73.6% | ||||
东洲区 | 1075 | 800 | 74.4% | 1075 | 900 | 83.7% | 1075 | 900 | 83.7% | 1070 | 950 | 88.8% | ||||
顺城区 | 2300 | 2000 | 87.0% | 2390 | 2100 | 87.9% | 2400 | 2200 | 91.7% | 2400 | 2300 | 95.8% | ||||
开发区 | 1105 | 850 | 76.9% | 1105 | 850 | 76.9% | 1120 | 850 | 75.9% | 1320 | 1210 | 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