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办发〔2020〕13号

【已失效】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r>抚顺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服务引领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执行。

一、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在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拟解决的问题、制度设计、管理措施等认真论证分析,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立法最大限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立法有序进行。立法草案起草单位、立法后评估负责单位要把立法、评估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起草、评估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立法草案送审稿、立法后评估报告高质量如期完成。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

三、积极联系沟通,争取工作指导支持。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执行,起草单位要主动向市人大汇报立法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指导、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

四、统筹协调推进,确保立法计划完成。市司法局要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强化进度管理。对立法草案起草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对报送的立法草案送审稿要抓紧组织审查,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2020年,市政府安排立法项目共12项。其中,立法计划项目4项,立法调研项目3项,立法后评估项目5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立法计划项目

1. 制定《抚顺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制定《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制定《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4. 修改《抚顺市城市除雪规定》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立法调研项目

1. 《抚顺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应用中心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

1. 《抚顺市地方文献呈缴办法》

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促进中心

2. 《抚顺市地名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3. 《抚顺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 《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抚顺市城区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