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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0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抚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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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突出特色、强化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对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凝聚专业力量,按程序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送审稿起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等材料。立法调研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起草、责任单位,要成立调研、评估小组,制定调研、评估方案,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评估工作并形成调研、评估报告。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对立法计划落实的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序号

立法正式项目

起草单位

1

制定《抚顺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卫健委

2

修改《抚顺市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办法》

自然资源局

3

修改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发改委(接转)

4

修改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局(接转)

5

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保局

序号

立法调研项目

起草单位

1

制定《抚顺市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局

2

修改《抚顺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办法》

发改委(接转)

3

修改抚顺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住建局(转)

4

修改抚顺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序号

立法后评估项目

责任单位

1

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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