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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8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号: 第198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198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4326日市政府第十七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键         

        202441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抚顺市人民政府十七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两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办法》1998311日市政府令第42号公布2014824日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二、《抚顺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2013625日市政府令第16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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