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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4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低保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关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机制,促进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低保标准确定调整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共享发展,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二是坚持适度合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三是坚持科学规范,以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测算依据,做到依据客观、方法科学、程序严谨。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标准确定方法。低保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待我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之后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二)科学确定量化比例。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规范标准确定程序。低保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市民政部门在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测算,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在当年 6 月底前调整完毕,并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加强相关标准衔接。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统筹衔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三、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

(一)城乡低保标准

按照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量化比例不低于2023年底城乡低保标准与2023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城市为34%、农村为4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城市低保标准量化比例为34.75%,农村低保标准量化比例为48.75%。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从每月728元提高到74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13%每年6492元提高到702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确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1041提高到106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863元提高到881元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2335元提高到2382元。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2046元提高到2087元。

四、新标准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资金筹集与安排

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所增加资金,扣除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后由县区财政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所增加资金,扣除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后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各县区加强领导,全力落实提标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加强协调配合。提标工作涉及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一是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方案,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做好所需资金保障工作。三是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相关统计数据,为民政部门开展低保标准测算论证提供依据。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风险防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知低保制度功能作用,倡导自强自立,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抚顺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6 1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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