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已完成整改,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从2022年11月1-2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实地督导、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抚顺市第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省2018-2020年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截止2020年底实际完成治理面积约2.9万亩,其中抚顺市人民政府未完成规划目标203.76亩。
二、整改目标
一是全部完成(2018-2020)年度未完成的治理任务;二是各市完成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是有效开展2022年度新建项目进场施工,并在2022年12月份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核查工作。
三、完成情况
(一)已超额完成2018-2020年度整改治理任务
2022年9月,抚顺市已全部完成市级成果验收工作,巳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达到验收参考标准的,我厅作为验收单位,于11月1-2日,组织专家及核查单位开展对抚顺市省级验收工作,经验收实际完成治理任务4800亩(整改任务203.76亩),已超额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二)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超额完成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抚顺市治理任务1003亩,该市于2022年8月完成闭坑矿山项目市级成果验收工作,我厅已组织省级核查单位完成了省级复核工作。经验收复核,2021年度实际完成治理面积11012亩,已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三)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全部完成
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抚顺市治理任务3582亩,省级治理经费预算1081万元,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抚顺市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下达项目批复。截至2022年11月末,项目已达到实施方案序时进度,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治理任务,实际完成治理面积为5224亩。
(四)2018-2022年五年规划超额完成
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抚顺市需要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673亩;其中2018-2020年完成597.24亩,2021-2022年完成治理面积共计16236亩,2018-2022年合计完成16833亩(规划面积2673亩),已超额完成治理规划任务。针对整改问题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抚顺市人民政府落实了整改措施要求,达到整改目标,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