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抚顺强化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任务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抚顺强化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抚顺强化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1月1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5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在线监测联网的3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应急响应前不降反增。
二、整改目标
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三、完成情况
(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31家废气在线监测联网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核实,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动,对全市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25家涉气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果。
(三)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专家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审会,对31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指导,逐一审核,并要求企业细化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2021年11月4日,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对31家在线监测联网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驻厂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