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药废弃物回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随意丢弃,造成我市农田周边地块、田埂旁、农药包装废弃物大量积存,成为我市农业生产上一个不可忽视的农业生态污染源。农药包装物包括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纸袋等,这些材料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能降解。同时,农药包装物上残留的不同毒性级别的农药对土壤是一个极大的危害,另外,残留农药随包装物移动,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具有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因此,我们在今后将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乱扔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村组之间、干群之间、村民之间开展横向监督,及时举报和纠正随意丢弃或不合理处置农药废弃物的现象,增强农业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人人有责”的共同认识。
二、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
农业农村局联合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定期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核查农药进销货和回收台账。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对农药经营店不按规定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要求其按时设置农药包装废弃回收设施。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抚顺市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项目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抚顺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2〕13号),指导各县开展工作。2023年依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继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通过在县区辖区内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依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在农药经营单位、村屯、种植基地等设立回收站点,回收田间遗存和新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探索建立回收模式和工作机制,减少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存量,项目区新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
四、下一步打算
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认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捡拾,综合运用“广播、网络等平台,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召开培训等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耕地污染的危害性的重大意义,激发全民参与捡拾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引导、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放现象。加强协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推动、群众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格局,激发群众参与的激情,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长效机制。农业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农资经营网点监管,宣传、引导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