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辽宁省民政厅对我市2023年提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代政府起草《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建议,请于5月3日前,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A座
1202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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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52673819
联 系 人:张栗辉
抚顺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8日
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
抚顺市民政局就《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现就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待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幅度待定。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标幅度待定。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幅度待定。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执行时间待定。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所增加资金,扣除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后由县区财政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增加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确保特殊群体与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落实提标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加强协调配合。提标工作涉及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做好资金需求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如期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