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十五五”时期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抚顺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美丽抚顺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1月2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驰 联系电话:5828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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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6日
抚顺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
美丽抚顺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
“十五五”时期是抚顺市推动生态环境从持续改善迈向巩固拓展的关键五年,是全面推进美丽抚顺建设的重要时期。根据《辽宁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暨美丽辽宁建设规划》《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着力推进生态系统优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抚顺。
到2030年,美丽抚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削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美丽抚顺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十五五”时期主要指标 | |||||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5年 | 2030年 | 属性 |
1 | 环境质量改善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35.4 | 28.6以下 | 约束性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7.4 | 85.2以上 | 预期性 | |
3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 0.3 | 0.3以下 | 预期性 | |
4 | 优良水体比例(%)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5 | 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6 | 地下水优良水质比例(%)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62 | 70 | 预期性 | |
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86.1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9 | 减污降碳协同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10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21 | 约束性 | |
11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6743〕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2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4923〕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3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1789〕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4 | 总磷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5 | 生态系统保护 | 森林覆盖率(%) | 65.28 | ≥65.28 | 约束性 |
16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74.58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7 | 环境风险防控 |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 全面保障 | 预期性 |
18 | 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 | —— | 大幅降低 | 预期性 | |
19 | 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优良指数(%) | —— | ≥96.1 | 预期性 | |
注:〔〕内为“十四五”时期累计值 | |||||
(一)强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推进“五位一体”市域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稳步提高耕地质量。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探索将地下水、声等环境要素管理和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完善分级落实和实施监管机制,科学指导全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二)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以城市更新为统领,全域优化城市风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实现土地复绿、功能重塑,改善区域人居条件。活化西露天矿工业遗产,打造集生态、文旅、科普于一体的转型示范区。聚焦生态宜居,打造山水休闲城区。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口袋公园新建与改造,见缝插绿,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深化浑河城区段生态治理,实施岸线修复、景观提升工程。广泛开展“美丽系列”创建活动,建设美丽社区、美丽机关、美丽工厂、美丽商场等多样化美丽细胞。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县域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化量,持续实施农村“四旁”绿化。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促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补齐收运处置短板;实施厕所革命提质增效行动,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清除农村黑臭水体。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到2030年,新抚区、抚顺县等3~4个地区整县建成美丽乡村。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巩固提升大伙房水库美丽河湖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防控垃圾填埋场和穿越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环境风险。加强水华应急防控,推进水源地及其上游河流新型污染源调查,提升水源地监测与监管能力。加快大伙房入库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打造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画卷,围绕东洲河实施岸坡生态修复、橡胶坝修复、河道形态重塑、智慧管护系统等工程,打造城乡融合的滨河绿色廊道。分批次推进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生态缓冲带、滨水公园等工程,改善河流水质。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65%左右。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燃煤污染减量行动,全面淘汰剩余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有序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强化碳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强化清洁取暖,加强劣质煤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行为。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机械淘汰更新。健全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与维修机构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及重点场所入户检查。严厉打击车用油品、尿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行动。以石化、精细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深化VOCs治理。聚焦工业与建筑涂装、包装印刷和胶黏剂等重点行业,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面源污染精准防控和综合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工地、道路、堆场、裸地、运输“五尘”共治措施,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科学管控秸秆焚烧,建立油烟与恶臭异味污染管控机制,强化畜禽养殖场等农业源氨排放管控。实施中、重度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大气污染四级网格监管体系和高值溯源机制,建立跨部门应急联动体系。深化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并规范实施流程,推行绩效分级动态调整机制。
(六)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用水保障,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强化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管。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河湖缓冲带修复和生态化改造,提升丰水期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深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加强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农业养殖粪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入河管控力度。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库富营养化治理,强化生境修复和监管,推进重点水系清淤、岸坡绿化、生态护砌等综合整治。
(七)加强土壤与地下水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定义务,鼓励企业开展防腐防渗、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升级改造。推进污染地块系统治理与修复,加大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力度。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细化落实耕地分类管理措施。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高新区土壤地下水管控修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化工园区管控修复技术体系和化工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模式。
(八)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利用处置监管,严格管控填埋处置,提升利用处置水平。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拆除-回收-再生-利用”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按类别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实现市域全覆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全链条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降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比例,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工业固废全过程污染控制,开展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全面摸清底数。推进“新三样”固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退役装备环境监管。强化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
(九)强化重金属、尾矿库治理。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污染情况编制“一企一策”“一地一策”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方案,逐步健全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分阶段排查整治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
(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统计调查,完善重点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加强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重点新污染物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与使用行为,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指标要求。强化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十一)构筑生态系统安全屏障。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一核、三廊、一屏”生态安全空间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生态空间集约高效、宜居适度、山清水秀,筑牢辽东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分类分级差别化管控,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主导价值与可持续经济价值。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建立跨部门问题发现、交办、核实、整改、销号、督导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强化生态修复成效跟踪监管,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提升。
(十二)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采煤沉陷区转型引领示范,聚焦采沉区工业遗存,打造集教育、文旅、休闲于一体的主题公园,系统推进采沉影响区综合治理。打造冰雪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深化西露天矿南帮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精准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修复,保护与修复重点森林单元,维护东部森林生态屏障。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全面构建绿色抚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城镇空间韧性,构建蓝绿生态网络。修复农业空间,改善乡村生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布局,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加强国家森林公园和浑河源省级森林公园建设,筑牢辽东山地碳汇稳固屏障。强化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建设与保护,探索建设大伙房水库碳汇实验站和开发库区森林湿地碳汇项目,全面提升水源涵养区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储量。
(十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化、智能化。对典型生态区域的生态系统质量、服务功能、人类活动干扰、保护与修复成效等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健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提升外来入侵物种早期预警、应急响应与监测能力,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氛围。加强宣传教育与生态共治,创新全民生态共治模式,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依托电视、报纸和微信公众号、旅游场所等平台,广泛传播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十四)加强温室气体管控。实施碳排放管理与双控行动,分行业分领域细化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市、县两级碳排放基本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打造高水平碳排放统计核算队伍。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省级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鼓励零碳园区建设。在建材行业推广低聚合物混凝土材料,在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实施原燃料替代。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在畜禽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域探索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管控,严格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强化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治理,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协同治理。推进农业领域减排增效,有效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源头管控和回收资源化利用。
(十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统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在城市规划、建设、更新、管理过程中充分融入应对气候变化理念,提升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提高公共供给与服务系统及重大工程项目抗风险能力,开展城市内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内部水系连通。提升气候变化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精细化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完善水文监测网,强化水资源、洪旱灾害等监测预警和城市气候风险评估。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升级。科学有序发展风电,推进抚顺市辽河油田百万千瓦风电项目落地。实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工程,推进农林废弃物清洁能源利用。推进传统产业协同转型升级,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推动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绿色制造培育行动。以绿色矿山建设与产业升级为核心,塑造区域绿色矿业转型的标杆。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构建铁路货运班列快捷网络,加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扩大市政、公交、物流配送等重点领域车辆电动化覆盖范围。打造智能高效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抚顺与都市圈核心城市的高效联通,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
(十七)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推动节能降耗提升能效,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石化、钢铁等重点领域、高耗能产业节能改造。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严控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强化全民节水意识宣传引导。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各类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坚持“一地一策”分类处置闲置土地,推进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培育发展环保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废旧机动车拆解等产业。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建立区域性大型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基地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十八)开展绿色低碳全面建设行动。开展生态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互动式教育。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向公众开放环境保护设施。持续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凝聚共建美丽抚顺合力。
(十九)加强饮用水安全管控。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区内源污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者好于Ⅲ类比例持续保持100%。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加强水源地水华应急防控,建立预警模型与平台监管机制。
(二十)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加强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抓好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风险源监管,强化汛期环境风险防控。组建应急专家库,完善应急预警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全面提升复杂场景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健全“测管协同”应急机制。
(二十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噪声污染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控,持续提升跨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监测能力与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加强专业人员系统化培训。建立健全辐射源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严管控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强化社会化辐射监测监管,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电磁辐射试点管理工作。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完善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提升噪声污染精准管控效能。加强噪声源头管理,开展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和工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督执法。
(二十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法治保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对重大资金、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监督力度,强化审计监督刚性约束。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协作配合,深度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协同治理体系。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实施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要求。探索建立环境健康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污染风险防控。
(二十三)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构建“交办—整改—销号—复核”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督察整改质效。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赔偿案件应立尽立、应赔尽赔。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推进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深度融合。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水一体化”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新污染物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四)健全绿色低碳发展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强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监管。有序推进碳标识在电子产品、家电、装饰装修材料等生活消费品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在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使用碳标识。依托森林、湿地等资源开发生态体育项目,建设“生态体育公园”。深化抚顺县和清原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探索经济价值实现模式。
(二十五)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与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低碳新兴产业,构建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细化落实《辽宁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美丽辽宁建设规划》及本规划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实施。开展实施成效评估考核。强化科技创新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参与相关科技计划。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优化资金拨付与使用,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规划实施经费足额保障、高效落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