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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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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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抚顺市商务局在修改《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1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158号公布,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182号修正,以下简称《办法》)过程中,认为《办法》已无修改必要,于8月24日向市司法局发函建议废止《办法》。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拟废止《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9月25日征求意见2条,采纳1条,答复率100%。
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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