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5号)的有关要求,解决我市企业融资转贷环节中存在的“资金筹集难、成本高”问题,市政府设立“抚顺市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支持企业发展,拟制了《抚顺市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4月20日,征求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