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在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中,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受理群众举报,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责任,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强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疑难问题整改。
(三)实行重点问题挂牌督办。2021年底前,完成1件省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办理;2022年底前,完成4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办理。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41件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实行信访案件办理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也需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行业督导责任,统筹推动案件办理和验收。
(六)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一是进一步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亲自包案,切实在研判分析、任务分解、案件包保、督查考评和问责追责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涉生态环境类信访问题妥善化解;二是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做到来访、来信、网投案件及时受理、办理,实行限时督办制度,跟踪督办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期答复,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类不稳定隐患排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隐患、动向信息及时处置。四是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重复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工作规范(试行)》、《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办函》,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截至2022年底,全市227件案件中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并上报省督改办备案。
(三)截至2022年底,1件省政府挂牌、4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均已完成整改并摘牌。
(四)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重复举报案件盯办责任的提示函》进一步压实盯办责任,重复及重点案件均已销号。根据《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2023年第一轮次全面复查回访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全部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实现复查回访全覆盖,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不反弹。
(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行业督导的督办函》,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督导,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对各自领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
(六)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未发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