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变化情况,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
(二)严格执行《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强化对东洲区鑫缘镁制品、群峰菱镁、新宾县添龙耐火、顺城区汇金耐火等镁制品加工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完善菱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计划,落实地块,明确标准,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不予延续矿业权。
(四)既有菱镁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菱镁露天矿山(2020年1月1日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划定的除外)。
(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按期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排查菱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东洲区、顺城区政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组织菱镁企业在市政府、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其生产线变化情况(均无变更),接受社会监督。新宾县域内的1家镁制品生产企业(抚顺市添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无菱镁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无需公告。
新宾县、东洲区、顺城区政府依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按要求全面排查了域内菱镁产业落后产能情况。目前,上述三个县区共有镁制品生产企业4家,其中,新宾县有抚顺市添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家,东洲区有抚顺县群峰菱镁有限公司和抚顺市鑫缘镁制品厂2家,顺城区有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家,均无落后产能。我市暂无其他新增菱镁企业。
(二)菱镁企业依规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对照《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企业对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环保设施治理进行了整改,总投资4271万元,目前达到国家菱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对菱镁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性执法监测。2021年,4家企业的监测结果均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2022年,3家企业的监测结果均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1家企业(新宾县添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正在建设污染物采样监测平台无法监测。2023年,4家企业的监测结果均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3家企业重点大气排放装置安装了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到国家生态部4.2平台。三是我市加大对菱镁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每年均对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三)按期完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按照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的通知》(辽镁办(2021)15号),我市原有4家菱镁矿山企业,已整合为抚顺鑫兴镁业有限公司(菱镁矿)。该公司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于2022年3月通过了市级专家评审并进行了网上公示。随后,该公司按此方案实施,2021年和2022年,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均通过市级专家审查验收。2023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截至目前,该矿山企业正处于基建期,未生产,2023年无年度治理任务。
(四)严格管控菱镁露天矿山扩建。截至目前,我市既有菱镁露天矿山没有平面扩大矿区范围现象,也无新建菱镁露天矿山。
(五)完成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富尔哈--小寨子村四家菱镁矿矿山整合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23日上报省镁办,2021年12月21日,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的通知》(辽镁办〔2021〕15号),将东洲区4个菱镁采矿权整合成1个纳入全省整合方案,菱镁矿生产规模21万吨/年保持不变。2023年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为抚顺鑫兴镁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1-2022年,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对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有组织污染物等违法行为。2023年1月,省、市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对我市4家菱镁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3家企业(东洲区鑫缘镁制品厂、东洲区群峰菱镁有限公司和新宾县添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无组织排放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已按环保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