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VOCs污染管控任务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VOCs污染管控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VOCs污染管控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0月20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2021年年底前,抚顺市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排查,以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为标准,确定24家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二)编制方案,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2021年年底前,抚顺市组织24家重点管控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完成方案评审工作。2022年,抚顺市梳理确定19家企业的47个改造项目,纳入《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依单管理、挂账销号,其余5家企业中,2家企业已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1家企业涉气项目已关停,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抚顺市邀请行业专家组织开展VOCs治理专题培训,坚持定期调度治理进展,对工程进展迟缓的企业及时督导,并逐个企业开展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现场复核,确保所有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档案审阅和现场抽查,纳入台账的19家企业的47项治理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22年,抚顺市对石化、化工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的23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帮扶检查。共计发现25项环境管理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对20家重点管控企业的38个监测点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023年,抚顺市组织全市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共计发现163个整改任务外的环境问题,其中10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5个问题尚在有序整改中。
(四)投入资金,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2022年年底前,抚顺市完成2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和1 台红外摄像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监测效能。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于2021年完成1套VOCs自动站建设,并已与省级监测平台联网,实现了对园区内PAMS(57种)、TO15组分(65种)和OVOC(12种)等有机物的实时监测。化工园区自动站的建设及联网,显著提升了区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为VOCs精细化管控和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现场抽查、查阅资料、问询核查,认为整改任务基本达到验收标准,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企业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政府不断提升监督管控能力,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在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完成新增RTO深度治理项目建设后及时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工作。同时督导尚未完成整改任务外环境问题整改的企业对照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组织重点管控企业强化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