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示范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示范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示范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1月1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街道区域性铁粉、煤灰异味扰民问题。督察发现,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仅对该区域废钢渣加工“散乱污”企业中的1家企业作出关停决定,便办理了信访销号手续;对周边其余同类型的10家企业没有调查处理,导致这些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环境,存在明显虚假整改问题。2021年3月,沈抚示范区首次纳入全省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排名均列全省倒数第一,细颗粒物浓度排名列全省倒数第二。
二、整改目标
对废钢渣等产生企业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处置。
三、完成情况
(一)2021年,省、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多次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钢渣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等开展环境执法调查及现场勘查。按照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最新颁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针对两家企业存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的情况,要求两家企业进行完善整改,两家钢厂按照要求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了废钢渣产生、转运台账。目前,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废钢渣主要送至废钢渣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利用,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钢渣主要送至各水泥厂进行利用,对尚未利用的废钢渣租用仓库了进行封闭贮存。尚未发现两家钢厂在废钢渣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方面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抚顺市为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1年5-6月,开展了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建立了问题销号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2021年10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抚环发〔2021〕75号),指导全市产废单位按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整改。2022年1-2月开展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全市产废单位应报尽报,动态更新产废清单。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