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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助残出实招 收费减免显温度

【信息时间:2022-05-15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李天舒 记者 刘 博

本报讯 5月初,《抚顺市司法局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提出六项减免残疾人公证费措施,标志着惠及全市广大残疾人群体的又一项“利好”政策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申请办理涉及民生的公证事项,可以少缴纳40%的公证费;经济困难的重度(一级、二级)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减半缴纳公证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办理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公证,或者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的,缴纳公证费优惠幅度可以达到60%。

《通知》提出,为了鼓励扶持全市残疾人稳岗创业,残疾人申请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等民企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酌情减免公证费;75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申请上门服务的,免收上门费。

《通知》还对公证机构办理残疾人公证有关的减免审批流程、证明材料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惠残举措统一规范,落实落地。


来源:抚顺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