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全省污水直排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4年5月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5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二、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三、完成情况
(一)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实施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处理能力由40万吨/日提升至50万吨/日,2023年6月底前实现污水厂稳定达标运行,有效解决了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产生的污水溢流直排问题。
(二)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实施城市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取缔未经批准的入河直排口。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抚顺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抚顺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核查工作,对全市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改。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检查,对抚顺县、顺城区部分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目前抚顺市市入河排污口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工作
督导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情况自查,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无误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联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验收结论
同意履行销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