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 4 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 1900 余个,导致全省 PM2.5浓度同比上升10 微克/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
(二)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秸秆火点监控监测,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四)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
(五)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大力推广秸秆腐殖化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秸秆固体饲料、打捆直燃、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88.9%。印发了《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1〕216号),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县区利用原有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所用秸秆的暂存地,设立秸秆临时点,推进秸秆离田工作。2021年,全市秸秆离田面积为158.38万亩,完成计划离田任务。
(二)加强秸秆禁烧工作。2021年3月1日,抚顺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县区政府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制,其中县区级责任人7人、乡镇级责任人49人、村级责任人591人,层层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禁烧禁烧行动。2021年10月-12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重点时段,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共出动人员856人次,车辆426辆次,行程21934公里,减少秸秆焚烧隐患。
(三)在人防方面,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制,加强巡查检查。在技防方面,建设秸秆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秸秆火点监控。同时,还共享国家、省卫星遥感信息,实时推送,提高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四)2021年10月-12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编成4个督导组,对各县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情况进行督查,尤其对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地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发现火点46处,交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理,共问责5人,罚款4400元。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了全市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议,部署了各县区重点任务,要求各县区秸秆离田网格化管理。加大督导力度,对各县区秸秆离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
(五)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大力推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传贯彻到田间地头。一是开展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街道、乡镇采取利用网络媒体、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签署承诺书、知识宣讲等方式,各村采取走访入户、村大喇叭广播等方式使秸秆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二是村组干部把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当重点抓,党员带头以身作则,动员村民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