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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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在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 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中奋力实现民生保障新突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扎实成效,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就业更充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好就业就好业。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劳动者职业技能不断提升,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的合理区间。

  ——收入更稳定。让更多普通人的“钱袋子”鼓起来。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低扩中”缩小收入差距,力争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水平。

  ——社保更牢固。让社会保障网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异地住院费用医保直接结算率达到70%。

  ——教育更满意。让孩子们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占比达到60%。

  ——医疗更完善。让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让中医药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养老更舒心。让全体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80%。人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文体更丰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优秀艺术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水平达到新高度,5G网络实现全覆盖。

  ——环境更美好。让“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得到更充分体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成效明显,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左右。

  ——城市更宜居。让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基本完成对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全省设区市城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填埋”。

  ——安全更可控。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社会更和谐。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年度新发生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率达到90%。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行动,精准解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中小微市场主体用工缺口,走村入校到厂进社区“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宣传”。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政策服务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到202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增长13%左右;帮助市场主体稳定岗位1000万个次,解决用工缺口200万个以上;培育创业带头人4万人以上,带动就业21万人以上。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好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高校毕业生每年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18—45岁中青年群体新就业占比达到75%;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4.5万人;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落实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大力营造慈善氛围,引导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到2025年,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4.5万元。

  4.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吸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待遇项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政策为其代缴保费。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扩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95%;国家及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类达到500个以上。

  6.提高各项社保待遇和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到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值逐步缩小至1.2∶1。

  7.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和帮扶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做好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力争实现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设施县级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安葬(放)、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对骨灰海葬实行全免费。进一步规范整顿殡葬消费、服务等行业秩序。到2025年,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增骨灰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以上。

  (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8.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双减”政策全面落地。为1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到2025年,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占比达到5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

  9.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巩固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推动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巩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1000元,达到7000元以上。

  10.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到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

  11.坚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一批省特色普通高中,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组织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县域普通高中,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五)推进健康辽宁建设

  12.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国家肿瘤、儿童等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疑难重症诊疗能力,让优质医疗资源离人民群众更近。强化专科诊疗能力,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培育力度,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临床重点专科群。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新增8个以上国家级、省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集群,每年新增100个左右,总数超过700个。

  13.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加强国家、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提升流调能力。到2025年,基本完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以市为单位,疾控机构具备流调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例达到35%。

  14.实施卫生强基行动。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增强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到2025年,推进46个县(市、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500所、村卫生室1万所。

  15.建设中医药强省。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提质升级行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打造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医疗服务和就诊环境,带动全省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建设2个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逐步形成中医药健康产业品牌。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6.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街道范围内建设具备长托、日托、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和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组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成5.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7.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完善落实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培育和开发养老产业市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产业集群,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七)建设文化体育强省

  18.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推出30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打造辽宁文艺“高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每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超过1000场。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积极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推进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和智慧广电建设。到2025年,开展非遗公益惠民活动300场,建立省级非遗工坊30个;实施10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工程; 全省备案博物馆数量达到150家以上,举办博物馆展览300场、主题社教活动8000场。

  19.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实施辽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围绕冰雪旅游、避暑旅游、自驾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旅游,推出一批精品线路。打造“六地”红色旅游新高地、中国北方生态旅居胜地、大众冰雪旅游最佳体验地、现代旅游消费集散地,全面提升“东北亚旅游目的地”美誉度。到2025年,全省文旅产业项目投资额和旅游总收入实现双倍增,接待游客人次增长2倍。

  20.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积极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实施“三大球”振兴计划,举办“三大球”城市联赛和青少年足球赛。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改善冰雪运动场地和设施。积极发展赛事经济和体育产业,推动“一市一品”体育名城建设和精品赛事培育,支持沈阳、大连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改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打造“跑遍辽宁”系列马拉松等十大全民健身品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提高。推进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优化公共体育设施“网格化”布局。到2025年,形成县级以上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

  21.深入推进信息惠民。推进5G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打造覆盖范围广、网络质量优、业务体验佳的双千兆精品网络,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方位的高速通信服务。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化应用,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整治APP超范围索权等问题,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到2025年,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100%。

  (八)推进美丽辽宁建设

  22.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推动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打好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沈阳、大连、盘锦市建设国家“无废城市”。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7% 以下,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稳定在78.7%以上。

  23.加强国土绿化。构建以辽河平原生态建设廊道、沿海生态修复带、辽东森林生态屏障、辽西防风固沙屏障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廊一带两屏障”绿色生态保障格局。加强困难立地造林绿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治理,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到2025年,累计营造林390万亩、草原修复7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78.6%,森林覆盖率达到35.7%,森林蓄积量达到3.8亿立方米。

  24.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抓好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供水、道路、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四好农村路”、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体系等建设。到2025年,创建美丽宜居村50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8个百分点,达到3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万公里,修建村内道路1.65万公里。

  (九)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25.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维修改造老旧小区公共部位和配套设施,提升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推进智能化服务。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大力推动城市口袋公园建设。建立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统筹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5年,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00个;建设完整社区试点85个;新建城市口袋公园1500个;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6.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加快推动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有效提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保障能力和管理效率。逐步实施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解决汛期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实施“拆小并大”,整合转供热企业,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提升行动。到2025年, 更新改造老旧管网1.6万公里。

  (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27.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和精准防控,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成辽宁省应急管理综合数字化平台,提升应急管理指挥效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物流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加快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服务。

  28.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和倒查问责力度,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效果评价,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畅通事故和隐患举报渠道,严格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实现举报案件核查率、回复率100%。强化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9.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检查措施及标准。到2025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疫苗、血液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年覆盖率达到100%,特殊药品信息可追溯率达到100%。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30.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法治辽宁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深入开展困难家庭纾难解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能力。

  31.加强信访矛盾化解。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三年攻坚行动、“万件化访”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夯实基层治理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办理,全面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信访事项办结回访、跟踪问效。到2025年,基本化解现有信访矛盾存量。

  32.推进平安辽宁建设。构建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每年返还群众被骗资金数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枪案事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坚决杜绝重大涉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 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力有效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省直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动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出台惠民强民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75%,全力保障各项民生工作落实落地。要统筹资源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

  (三)强化调度督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完成进度、要素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省直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要加强资金监管,对挪用民生资金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展现民生保障工作成效。要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要做好典型宣传,讲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的民生故事。要注重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  件

2023年辽宁省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1.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援企稳岗330万个次;“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15万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60万个;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18—45岁中青年群体新就业比例达到67%;开展补贴性培训32万人次。

  2.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8万元,增速高于经济增速。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0元,达到129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维修改造100个;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

  5.国家及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类达到450个以上;全面开通实现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实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的就医地双向直接结算。

  6.残疾人新增就业1.5万人;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5万户;为7000名14岁以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7.完成13个县(市、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验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1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0万名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2%;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占比达到53%;落实省以上学生资助资金26亿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8.新建不少于100个临床重点专科;建强乡镇卫生院76所、村卫生室2361所;完成省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成桓仁县、清原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3.2个。

  9.开展公益惠民演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各1000场;推出精品旅游路线130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新增备案博物馆5家,举办博物馆展览40场、主题社教活动2300场。

  10.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器材400套、城市智慧健身器材200套。

  11.新建5G基站2万个,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95%。

  12.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建设村内道路5500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424座;建成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180个,年内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13.新建美丽宜居村1000个以上。

  14.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0.8%;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稳定在78.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3个百分点, 达到30%;完成46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15.完成造林面积100万亩、村庄绿化植树300万株;实施草原生态修复29.9万亩,完成防沙治沙10.1万亩。

  16.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

  17.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00个,更新改造老旧管网6600公里;新建城市口袋公园1300个;建设完整社区试点17个;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供暖问题;改造农村危房6000户。

  18.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升级改造小作坊1000家。

  19.对疫苗、血液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年覆盖率达到100%,特殊药品信息可追溯率达到100%。

  20.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返还群众被骗资金8000万元以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确保有效线索核查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