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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02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失效废止】
文号: 抚政办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3-06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失效废止】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办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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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失效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持续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良法促善治,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提供立法保障。

三、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各起草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调研报告和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市司法局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精准开展。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序号

立法正式项目

起草单位

1

制定《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转上年度)

市住建局

2

废止《抚顺市城区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

3

废止《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4

废止《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5

废止《抚顺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

6

废止《抚顺市技术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市安全局

7

废止《抚顺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

8

废止《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市医保局

立法调研项目

1

修改《抚顺市地方文献呈缴办法》

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

修改《抚顺市地名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3

制定《抚顺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市住建局

4

制定《抚顺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立法后评估项目

1

抚顺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办法

市住建局

2

抚顺市路矿厂铁路车辆交接办法

市交通局

3

抚顺市破产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市档案局

4

抚顺市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暂行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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