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废止】 | ||
| 文号: | 抚政办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3 |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办发〔2021〕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建立健全“一张蓝图”统筹、“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系统”审批、“一个平台”监管、“一支队伍”辅导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工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到2021年底,项目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由85个工作日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其中从立项到开工最长4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既有建筑改造类、5G通信基础设施类、电力工程类等5类项目实现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
二、组织机构
成立抚顺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工作。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区政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具体负责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精简用地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前期策划。将项目拿地作为“前期策划阶段”纳入项目审批阶段任务强力推进。制定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的指导意见和策划流程图,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明确部门责任和节点任务,加速推进项目落地。依托业务协同平台,按照前期策划阶段任务要求,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善功能模块,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项目策划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有机衔接。
(二)按照颗粒化、标准化要求统一申报材料。对已形成的申报材料“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按照省统一核定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完成全市统一的申报材料“一张表单”。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名称、类型、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规范统一,实现审批材料标准化、要件颗粒化、环节精准化。
(三)深化审批流程再造,强化并联审批。在已实施8类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型,研究制定加快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特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有针对性的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服务更加精细化、专业化。进一步强化环评、能评、安评等强制性评估评价事项与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主要事项的并联审批,通过加强监管,严格“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确保审批效率与发展质量并重。
(四)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升级。按照“一网通办”的共享要求,进一步统一平台间数据标准,推行项目申报“端口统一化、流程情景化、审批信息化”的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模式,大幅提升系统运行质量。9月底前,项目审批相关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覆盖率达到80%以上,项目逾期率降到5%以下,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实时共享率、共享正确率均达95%以上。到年底前,各审批部门60%以上的材料要件实现电子归档。
(五)分阶段、分类别推行“材料一次提交”。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系列制度和颗粒化、标准化的“一张表单”,加强信息共享和在线核验,分阶段、分类型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一是夯实各审批阶段“一个窗口”的无差别受理,阶段内各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无需重复提交。到5月底,分阶段实现申报材料“一次提交”。二是6月底,实施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项目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试点。确需补齐补正的,通过线上上传和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打破阶段限定,建设全流程“无差别综合窗口”。9月底前,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既有建筑改造类、5G通信基础设施类、电力工程类项目实行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
(六)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审批。按照全省制定的统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进行推进实施,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除特殊工程外,实施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并行办理。建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受理凭证和告知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项目实行“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七)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善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评估范围应包含环评、稳评、文评、地灾、水保等评估事项。有条件的区域将地震、气候、安全、防洪等其他评估评价事项全部纳入区域评估,推进“标准地”建设。
(八)推行不动产登记与联合验收一站式办理。实施工程审批系统与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平台”及各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对接,统一数据标准,整合材料要件,规范办理流程。10月底前,实现社会投资小型项目不动产登记与联合验收一站式服务。年底前逐步推广到其他条件成熟的项目类型。
(九)清理项目收费,降低项目报建成本。清理整合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制度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界定收费范围,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动我市采取政策减免、以保函代替保证金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到10月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费及审查类、勘察类、评估类、设计类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其他涉企收费项目清理。
(十)依法规范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清理规范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时限。到9月底前,完成80%的中介服务时限界定,年底前完成100%。加快推进联合验收、联评联审和多测合一,探索推行云勘验、不见面评审。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公平准入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年底前完成网上展示、竞价、中标、受理、评价等基本功能建设,并实施与工程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
(十一)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接入。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申请、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6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通信等公用服务100%进厅,年底前实现100%上网。项目审批涉及的公用设施外线工程,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
(十二)强化代(帮)办服务制度。完善项目代(帮)办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细化服务内容,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专(兼)职代办员队伍。代(帮)办服务应从项目前期策划开始提前介入,涵盖规划用地审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全周期各个审批服务环节。到年底前,代(帮)办服务县区覆盖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三)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体系。规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各审批职能部门本着“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将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并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抓好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一网通办”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目标导向,严格督查。市营商局作为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指导、检查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线下审批、体外循环,审批过程中产生的逾期率、错误率等问题,以及对改革举措落实缓慢的部门、县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督导。
(三)创新模式,确保成效。要按照省工改办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推进建立“市营商局+市直各部门+技术公司+各县区政府”的工作模式。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常规化组织各县区一线审批人员,围绕项目审批各环节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注重借鉴,强化引导。要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城市典型经验,不断探索改革创新,打造项目审批最优模式。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成果,营造浓厚氛围,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赢得市民群众广泛支持。
附件:抚顺市2021年“工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抚顺市2021年“工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节点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速度,除特殊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 3月底前,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并报省工改办备案; 12月底前,在落实省目标基础上,复制试点城市经验,结合实际实施改革创新。 | 市营商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2 | 整合审批事项,优化一、二阶段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4个工作日以内 | 3月底前,制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优化一、二阶段审批流程,制定流程图和事项清单,并报省工改办备案。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整合审批事项,优化三、四阶段审批流程,除特殊工程外,三、四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6个工作日以内 | 3月底前,制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优化三、四阶段审批流程,制定流程图和事项清单,一般工程实施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并报省工改办备案。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4 | 整改存在问题,提升审批系统运行质量 | 3月底前,审批系统实现部门、事项、项目、县区(开发区)等100%覆盖,杜绝体外循环; 4月底前,系统运行各项考核指标显著改善,国家标准审批事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数据共享正确率、实时共享率均达到95%以上,项目逾期率低于5%; 5月底前,初步完成网上申报情景化引导; 6月底前,引导栏下拉达到5-6级; 12月底前,持续整改落实。 | 市营商局 | 市直各部门 |
5 | 按照审批流程标准化、材料颗粒化要求,核定落实全市统一的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 | 4月底前,完成省市县区三级审批服务事项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的核定统一,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名称、类型、时限、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完全一致; 5月底前,在工程审批系统上落实全省统一的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并公布实施。 | 市营商局 | 市直各部门 |
6 | 精简用地审批手续,优化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审批流程,加速项目落地 | 4月底前,整合用地审批手续,优化策划生成工作流程,分类细化项目策划流程图,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节点任务; 5月底前,推进各地区“一张蓝图”建设,实现各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新开工项目策划生成率达到30%。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工程审批系统的应用,实现电子要件全程共享,推动电子归档 | 5月底前,通过部门核验、系统共享免提交材料要件清单内材料100%实现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全程共享率达到90%以上; 9月底前,本部门(本系统)工程项目审批相关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覆盖率达到80%; 12月底前,本部门(本系统)项目审批60%以上材料实现电子归档。 | 市营商局 | 市直各部门 |
8 | 分类型、分步骤实现审批材料一次提交 | 6月底前,选择县区开展申报材料一次提交试点工作,实施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项目开工前材料一次提交; 9月底前,实现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既有建筑改造类、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类、电力工程接入类项目开工前申报材料一次提交; 12月底前推广。 | 市营商局 | 县区政府 |
9 | 落实全省统一告知承诺事项(要件),建立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信用惩戒体系 | 4月底前,梳理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按照省统一清单,落实告知承诺审批; 6月底前,与信用辽宁实现数据共享,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市营商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各部门 |
10 | 加快实施区域评估 | 5月底前,形成本地区区域评估方案,明确区域和事项; 10月底前,70%以上的省级经济区、80%以上的国家级经济园区开展区域评估,评估范围应包含环评、文评、地灾、水保等评估事项; 11月底前,形成区域评估报告; 12月底前,完成相关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各县区政府 |
11 | 推进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数据实时共享机制 | 3月底前,完成施工许可系统与施工图审查系统数据共享方式的调整,完成招投标监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的对接,实现审图结果、招投标结果推送即备案; 12月底前,持续推进,排查各业务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间数据共享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 市住建局 | |
12 | 健全联合验收机制,推进联合验收 | 5月底前,建立咨询服务机制和部门协同联动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11月底前,联合验收项目占竣工验收项目总数的50%以上。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13 | 全面实行多测合一 | 6月底前,加快推进测绘机构资质认定,满足本地区业务需求; 12月底前,全省实施多测合一项目占新开工项目总数的40%以上。 | 市自然资源局 | |
14 | 推行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 | 7月底前,形成系统对接方案; 9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与工改系统的对接; 10月底前,以社会投资小型项目为试点组织实施; 12月底前,逐步推广至其他条件成熟的项目类型。 | 市营商局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15 | 项目收费实行清单化管理 | 5月底前,形成项目涉及的收费目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10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审查、勘察、评估、设计类收费的清理规范; 12月底前,完成其他收费项目清理。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6 | 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规范管理中介服务 | 9月底前,完成80%以上的“不计时环节”服务时限的界定; 12月底前,完成100%“不计时环节”服务时限界定,实施与省中介服务超市的对接。 | 市营商局 | 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 |
17 | 优化市政公用设施申请报装和接入服务,实现报装接入提速 | 3月底前,实现电力营销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 4月底前,制定《提升城市水气热和道路挖掘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通知》,明确标准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6月底前,水、气、暖、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实现进厅; 12月底前,实现市政公用服务100%上网。实现报装与施工许可同步办理、公用设施接入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 | 市营商局 | 市住建局 电力公司 |
18 | 夯实各审批阶段项目申报无差别受理,推动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单提交、一网通办 | 5月底前,根据一张表单,夯实项目申报各阶段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 6月底前,开展全流程无差别受理试点; 12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 市营商局 | |
19 |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体系 | 5月底前,市下各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制定检查计划。通过监管,对失信行为严肃查处,将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市直各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20 | 建立一支专业化代办员队伍,建立健全代(帮)办制度 | 3月底前,组织建立专业化的代(帮)办队伍,市、县(区)实现100%覆盖; 4月底前,建立健全代(帮)办制度,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 12月底前,持续提高代(帮)办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 市营商局 | |
21 | 加强督导考评 | 3月底前,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照国家改革方案和省、市级指导性文件以及改革攻坚的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组织不力、推动缓慢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将每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一网通办”工作汇报,向市政府报告。 | 市营商局 | |
22 |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 | 3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常规化组织各县区一线审批人员,围绕项目审批各环节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学习借鉴先进省、市典型经验。探索制度性改革创新,打造项目审批最优模式。 | 市营商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23 | 做好宣传引导 |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成果,营造浓厚氛围。 | 市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