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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29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承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号: 抚政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4-3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承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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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承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承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承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相关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一、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积极争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

(六)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税务局、抚顺海关、国网抚顺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六)继续扩大市场准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抚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十二)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科普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二十八)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节约集约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十六)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结构,针对小麦晚播强化夏粮田间管理,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主产区抓粮有内在动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和动植物疫病防治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九)深化供销社、农垦改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一)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二)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四十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四)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五)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七)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抚顺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八)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九)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东北地区投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一)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海外风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五十二)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三)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四)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五)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五十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八)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十九)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一)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三)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四)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创新发展老年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五)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七)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八)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十九)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一)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二)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三)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五)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七)深入推进全民阅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八)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十九)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一)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等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二)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三)重视社会心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五)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六)加强统计监督。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七)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减负。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十八)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支持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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