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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04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缴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见习补贴,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预拨最多不超过100%的见习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5.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适用于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

6.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标准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贴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抚顺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抚人社发〔2020〕67号)文件执行。

7.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驻抚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8.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66号)文件执行。高校出资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支持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9.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对组织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列入全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0.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要及时梳理调整相关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自本通知发布30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公开发布,并做好政策落实。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55号)《关于印发<抚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抚人社发〔2017〕4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为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524432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52443209

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52645283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联系电话:53998076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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