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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7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抚政办发〔202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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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林业

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林业发展回顾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成就

1.林草资源稳步增长

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森林资源管护力度逐年加大

4.林业产业稳步发展

5.生态文化日趋繁荣

6.林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7.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8.林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 “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环境及需求

(一)当前形势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地位的新提升

2.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工作肩负的新使命

3.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工作内涵和功能的新拓展

4.新时代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新期盼

第三章“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原则

2.坚持统筹治理,项目带动原则

3.坚持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原则

4.坚持生态修复,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

5.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原则

(三)建设目标

(四)规划布局

1.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强森林修复体系建设

3.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

第四章 “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建设任务

(一)科学构建林业和草原生态体系

1.大力推进国土绿化

2.持续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

3.加快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4.积极推进东北森林保育带建设

5.科学推进森林经营

6.精准推进采伐限额编制

7.全面推进村屯绿化

8.创新推进草原建设

9.稳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

(二)助力发展林业和草原产业体系

1.大力开发林地经济

2.完善升级涉林企业品牌

3.切实保障森林产品质量安全

4.精心培育种苗花卉产业

5.深入开展林业科技推广

(三)积极构建林业和草原文化体系

1.创新发展森林康养文旅项目

2.广泛开展森林公益宣传

3.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

(四)大力加强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2.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4.加强湿地保护建设

5.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6.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7.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

8.加强林业行政执法

(五)进一步增强林业和草原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2.夯实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3.推进林业站建设标准化

4.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自营经济建设

6.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

(六)深化林业和草原体制和机制改革

1.巩固和完善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2.持续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

3.创新推动林业金融体制改革

4全面推行建立林长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力争高位推动

(二)狠抓项目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和草原发展活力

(四)严格资金管理,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

(五)坚持依法治林,实施科技兴林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写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依据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抚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完善林草体系建设,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林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创新现代林业管理机制,夯实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兼顾开发利用,大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林业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轨道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林业发展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森林质量显著提升,产业经济发展平稳运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实现了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环境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成就。

1.林草资源稳步增长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达到85.63万公顷,有林地面积76.9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8.81%,同比“十二五”期末的68.42%增加0.39%;森林蓄积量达到8206.62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同比“十二五”期末的7472.04万立方米增加了9.8%;林木绿化率70.13%。全市现有草原面积2.27万公顷。全市森林保险面积实现49.29万公顷,保险金额369700万元,保费1109.08万元。

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1)造林绿化成效显著。共完成植树造林4.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81万公顷、三北工程人工造林0.71万公顷,封山育林0.38万公顷。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0.2万公顷。

2)全民义务植树深入推进。全市完成义务植树2600万株,为计划的100%;完成环城林带造林0.36万公顷,建设环城森林公园廊道3.5公里,城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3)公益林、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市享受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27.96万公顷,享受省级财政补偿的地方公益林(天然林保护)24.76万公顷。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累计下达29384.7万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累计下达13418.9万元,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资金累计下达7526.15万元,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资金累计下达11466.1万元。全市公益林、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4)青山工程稳步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青山工程目标责任制和青山保护绩效考评制,着力抓好青山工程建设。全市完成小开荒还林3100公顷,闭坑矿山生态治理17.8公顷,生产矿山生态治理37.53公顷。

5)大伙房水源地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明显。累计完成水源地周边造林面积439.73公顷,其中常规造林267.4公顷,退化林分修复造林172.33公顷。

3.森林资源管护力度逐年加大

1)森林防火工作成效突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推进森林防火科学有序开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为0.074‰,均控制在1‰以下,实现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防控目标。

2)林业有害生物得到科学防治。在防治策略上,实现由治标到标本兼治转变;在防治管理上,实施由一般防治向综合治理转变;在防治措施上,加大无公害防治力度,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全市共组建和完善了3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7处省级中心测报点、17处监测点。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3.53万公顷,有效控制了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传播与危害。

3)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新进展。“十三五”期间,全市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修改调整了《抚顺市野生动物名录》,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巡查、检查力度,共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7起,处理38人。全市非法经营、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自然保护地建设不断加强。编制完成了《辽宁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9年,抚顺社河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考核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有效拓展了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和专项调查功能。

5)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完善了林业执法体系。加强资金投入,各级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执法装备得到了有效补充;加强业务培训,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大力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4910余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340人(次),林业行政罚款1136.3034万元,收缴木材9872.15立方米。

4.林业产业稳步发展

1)打造示范基地发展林地经济。推进大果榛子、寒富苹果、红松等优势特色经济林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通过嫁接、改造等措施,提高单位林地产量,提升果实品质,以质量提升促进经济林产业发展,打造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推进林下参、刺龙芽、辽五味子、山野菜、林蛙等优势特色林下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走以林养林、以短养长的林地经济发展路子,以林下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林下产业发展,为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累计新增林地经济开发面积17.63万公顷。

2)林业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林业现有“抚顺哈什蚂”、“清原马鹿茸”、“抚顺辽五味”、“抚顺林下参”、“三块石大果榛子”五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林草部门已经完成了“抚顺林下参”行业标准的制订,目前已得到相关从业者的重视和利用,其有关产品在土特产超市、森林旅游纪念品销售点销售时,有了明显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力。

3)林业产业发展集群化程度进一步加快。紧紧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目标,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初步构建符合抚顺特点的林业产业框架。扶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开展争创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加快推动林木和林副产品加工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全市争创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14家。截止2020年,全市累计为涉林加工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5737.77万元。

5.生态文化日趋繁荣

1)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新建天女山、筐子沟两处森林旅游景区,全市森林公园、森林景区接待游客量逐年递增,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了35万人次。

2)村庄绿化建设大力开展。启动村庄绿化点324个,其中美丽示范村75个,国家森林乡村172个,村屯绿化提升工程77个。

3)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加强。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现场调查、数据资料采集、记录、存档等工作,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加强。全市现有一级古树12株,二级古树87株,三级古树298株。

6.林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1)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新进展。2016年以来,全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对国有林场进行改革。截止2019年,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改革成效显著。全市32个市、县属国有林场全部按要求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2)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全市集体林业用地应改面积894.73万亩,完成改革面积891.18万亩,完成率99.6%。实现了“林权明晰,责权到户”的林权管理新模式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目标。林改档案管理实现标了准化、规范化。全市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00个,争创省级示范社12个,国家级示范社4个。2017年,原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3)林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主导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精品化发展,打造样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发展“特色采摘”、“森林康养”等以森林生态功能为经济发力点的项目建设和探索试验。推进特色林业立体复合经营和精品化示范园建设工程,鼓励林农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采取立体综合开发模式,发挥典型基地和示范园的引领示范作用。

7.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市各级林业站总数54个(开发区除外),其中市级林业站1个,县(区)级林业站7个,乡镇林业站46个。机构改革后,全市加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牌子为8个(均为抚顺县乡镇林业站);区、乡镇双重领导的林业站22个、乡镇单独管理林业站24个;拥有业务用房的31个。全市各级林业站现有人员209人。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建设标准化林业站14个,其中新宾县5个、抚顺县5个、清原县3个、东洲区1个。

2)林木种苗繁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建成各类所有制苗圃460处,在原有清原县大孤家林场、东洲区哈达林场2处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基础上,新增新宾县钢山林场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1处。各类苗圃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良种补贴资金1327万元。全市林木良种使用率达85%以上,年均提供各种造林、绿化苗木1亿株。

3)林地“一张图”管理实现年度更新。全市实行林地“一张图”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统一林地变更调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在2015年度林地变更成果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年度林地变更工作,衔接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Arcgis软件“辽宁省林地变更”系统,做到全市林地信息统一管理。

4)林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硕果累累。全市共有35项林业科技成果通过了国家和省级鉴定、认定。32次获得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3项。承担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市级林业推广项目15项,林业科技推广应用面积6800公顷。开展林业相关方面技术培训15次,培训1000多人次,为农村经济发展、林农致富提供了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

8.林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1)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了专门执法队伍,配备了专门车辆、从基层单位抽调了执法人员,加强了对三县和城区周边执法的同时,对群众上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2)普法宣传工作。每年以12月4日 “宪法日”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印制标语传单,制作图板和组织团员青年到集贸市场和步行街发放传单等形式,使林业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深入民心,进一步提了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林业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林地内开荒耕种行为屡禁不止,蚕食林地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非法侵占林地、自然保护地案件时有发生。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

2.全市森林经营水平和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不强,森林固定二氧化碳能力仍低于同纬度地区157.81吨/公顷的平均水平,制约了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

3.在管理体制上,林业在全市生态环境发展中地位进一步弱化,国有林场改革亟需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存在林农个体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落实不到位,设置不合理,林权纠纷时有发生等问题。

4.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迟缓,林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

5.林产业精深加工水平低,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缓慢。涉林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缺乏产业升级带动能力,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6.我市的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排名在全省前列,优质的生态资源尚未有效地转化为良好的生态产品供给,生态服务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生态体验和生态公共服务需求。

7.森林资源监测、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基层林业队伍力量薄弱,乡镇林业站专业人员老龄化和断层现象普遍,引发了政策落实难、科技推广难、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

8.林业综合执法、森林灾害防控、资源监测管理等技术手段和装备设施水平不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主动性、融合性、创新性不足;执法、防控、监测能力有待提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需求。

二、“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环境及需求

(一)当前形势。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走上了更加绿色的经济发展道路,成为全球重视生态发展的典范。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和草原的需求与日俱增,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实现“2030”和“2060”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成为我们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提出,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确立,都要求我们立足构建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富民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抚顺,为新时代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地位的新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并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书记视察东北和在辽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林业,把发展林业作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社会公众对林业的关注和投入不断加大,这些都为当前林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2.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工作肩负的新使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纵贯当前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的全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我们实现创新发展,积极探索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新举措,统筹协调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是新时期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要主动适应,把握引领。

3.新时代林业和草原工作内涵和功能的新拓展。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领域和生态产品生产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承担着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时代赋予林业的新职责。林业在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物经济的大趋势下,发展前景无限光明。抚顺是辽宁东部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生态建设条件十分优越,林业要主动承担起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维护大伙房水源地森林资源安全、物种多样性等方面的重大职责。

4.新时代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新期盼。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宜居环境、保健康养、城乡绿化美化等越来越关注,对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这就要求林业和草原建设要把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作为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森林和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休闲游憩等强大功能,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三、“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从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以建设优美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以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为主攻方向,依托资源优势,聚焦发展短板,扭住重点工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顺势而为,苦干实干,全面提升全市林业和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扎实推进抚顺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破坏和侵占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行为,把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确保实现林业发展各项指标。

2.坚持统筹治理,项目带动原则。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农田防护等生态建设,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坚持项目带动,依托国家、省林业重点工程带动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工程造林为载体,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森林资源培育,实现全新升级。

3.坚持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原则。把改善民生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创造更丰富的生态产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明确生态安全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打造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力军。

4.坚持生态修复,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提质增效作为实现抚顺林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

5.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原则。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合作,重点突破,拓展林业发展空间,逐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转变发展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多方面投资,发展壮大林业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抚顺地区气候、森林植被、地形地貌、土壤水文等自然要素的空间格局,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近自然恢复原则,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森林资源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减排增汇的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水平。以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为发力点,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不断深化林业改革,深入推进落实林长制,进一步理顺各级林业管理体制与机制;全面加强生态修复,积极构建以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闭坑矿工程治理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建设绿水青山,全力保护绿水青山,全力加快抚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林地保有量:85.63万公顷。

森林面积:76.94万公顷。

森林蓄积量:8320万立方米。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108.1立方米/公顷。

森林覆盖率:69.00%。

国家级公益林保有量:27.96万公顷。

自然保护地面积:9.2万公顷。

湿地保有量:1.7万公顷。

林木种苗良种使用率:80%以上。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以下。

森林火灾受害率:0.9‰以下。

(四)规划布局。

1.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协调有关县(市)区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范围调整工作。科学合理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计划建设自然保护区2处(省级),新建自然公园 4处(省级)。

2.进一步加强森林修复体系建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总要求,树立全周期、多功能、近自然森林修复新理念。结合我市天然林资源现状,尽快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确定天然林多功能森林修复模式,对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步使天然林的生态系统恢复到可持续状态。以退化林草修复为重点,组织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在培育大径级林木、珍贵树种和生物质能源林和营造混交林上狠下功夫。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作。

3.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提倡全社会禁食野生动物,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突出保护管理重点,科学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全力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四、“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建设任务

(一)科学构建林业和草原生态体系。

1.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空间规划“一张图”,合理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开展工程造林和封山育林,积极采用乡土树种,增加全市森林后备资源。实施科学经营,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和效益。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升绿化质量和碳汇能力。以国有林业企业和乡镇集体、个体造林为主,全社会参与的义务植树为辅,营建机关、妇联、青年团员义务植树点,增强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意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全市计划植树造林2.3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98万公顷,封山育林0.33万公顷。人工造林包括荒山造林0.41万公顷,退化林修复1万公顷,迹地更新0.57万公顷。

2.持续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严格执行大伙房水源地周边天然林保护政策,加强迹地造林,科学实施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在水源地上游,以新宾县为主,建设生态护岸工程55.6万延长米,栽种景观树13.9万株。预计“十四五”期末,通过森林经营,将分布于水源地周边的森林蓄积量提高到100.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79%提高到79.2%,使大伙房水源地周边森林涵养蓄水和净化效能显著提升,入库河流的质量和流量进一步提高。

3.加快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加强储备林和珍贵树种及大径才培育建设,力争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珍贵树种及大径才培育建设项目达到50个,建设规模6670公顷。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提高森林质量,培育高标准、高质量的中长期用材林和珍贵树种等活立木资源。

4.积极推进东北森林保育带建设。按照国家林草局、省发改委提出的东北森林保育带建设总体规划,坚持以推动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退耕还林和矿山生态修复,增强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全市计划建设东北森林保育带封山围栏工程0.67万公顷、退化林生态修复0.17万公顷、宜林地和坡耕地森林生态修复0.07万公顷、人工荒山造林0.07万公顷。

5.科学推进森林经营。组织国有林场和相关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科学营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资源的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精准推进采伐限额编制。全市“十四五”期间,年度采伐限额确定为100.38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主伐46.29万立方米,抚育26.87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4.57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46万立方米;公益林更新采伐3.46万立方米,抚育16.04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1.63万立方米,其他类型0.035万立方米。

7.全面推进村屯绿化。着力推进村庄绿化进程,积极争取美丽示范村、国家森林乡村等村庄绿化项目,力争全市行政村(组)村屯绿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8.创新推进草原建设。根据国土“三调”重新确定的全市草原面积,开展草原修复治理试点示范工作,采取种植优质牧草、清除毒害草、改良退化草场、防治鼠虫害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计划成立草原工作管理机构,落实编制,确定人员,加大草原建设利用、草原监测、优良草种培育、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完成对全市草原的确权和登记工作。在全市2.27万公顷草原基础上,抚顺县计划增加0.33万公顷草地。同时对0.53万公顷河边地草甸子类型草场进行改良,提升草地质量,对1.74万公顷的草原逐步向生态公益林下的兼用草场进行全面转型和升级,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9.稳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进一步发挥林地和森林植被等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做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矿山恢复与生态重建等工作,提升全市林草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持续推进以天然林保护修复、建设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治理项目,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引入“碳达峰、碳中和”管理理念,力争通过开展造林绿化、科学营林,不仅有效抵消地区工农业生产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相对“零排放”,助推全省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与林业院校、科研院所等部门沟通与合作,创新研究地区森林资源单位二氧化碳吸收量,以县区为单位积累森林资源碳中和数据,建立地区森林资源二氧化碳单位吸收量与工业发展与人民生活碳排放的比值关系,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科学的林业数据支撑。研究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基于市场的林业碳汇管理机制,尝试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类型或林业碳信用产品,为发展林业碳汇项目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二)助力发展林业和草原产业体系。

按照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布局,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以涉林产业经济发展为依托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充分满足全社会对林产品的各类需求。

1.大力开发林地经济。以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为契机,立足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大力推进经济林工程建设,提高林地经济开发质量,集中培育一批规模天然农林产品生产基地。计划发展经济林0.7万公顷,新增干果、水果、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和森林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经济面积0.66万公顷。

2.完善升级涉林企业品牌。以国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涉林加工业,积极引导和帮助林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国家、省林产业龙头企业政策,培育林特产品加工聚集区。持续推进林下产业发展,引进中药材深加工企业,走“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拉长林下中药材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建设抚顺东北道地中药材重要产区和相关药材的加工地、生产地。

3.切实保障森林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管理,加大监测,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进森林食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适时开展标准化森林食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涉林食品质量,提升食用林产品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下乡活动,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提升食用林产品竞争力。

4.精心培育种苗花卉产业。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使用率,积极争取省以上林木种苗建设资金,加大对林木种苗建设基地的投资力度。计划新增日本落叶松、胡桃楸、黄菠萝、刺槐等树种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种子资源收集区、种源测定林、试验林、良种繁育区等1300亩;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80%;年均提供各种造林、绿化苗木1亿株。

5.深入开展林业科技推广。逐步加大林业科技的应用研究、引进开发、实验示范、技术推广和培训等工作,为全市森林经营、林地经济发展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计划争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2个,争取资金200万元,建立高标准推广示范基地2处,充分发挥林业新成果、新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加强推广机构的推广体系建设,使全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化、先进化,顺应林业技术推广新需求。

(三)积极构建林业和草原文化体系。

1.创新发展森林康养文旅项目。依托抚顺地理区位优势和森林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和森林景区建设,打造集游憩、康养为主要特色的抚顺生态旅游圈。规范落实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计划建设康养基地5个,在抚顺县社河湿地公园建设旅游项目2个,在新宾县建设观光廊道228公里,栽种景观树34.2万株,廊道周边生态修复3500平方米。

2.广泛开展森林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关注森林”公益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关注新农村建设,选树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每年评选一个乡(镇),召开绿化村屯美化家园成果新闻发布会。开展关注村屯绿化摄影大赛,以图片形式展示新农村村容村貌的变化。关注深化林权改革,开展林改后林地流转、利用等情况调查,抓好各县区典型事例宣传和经验交流,使林权改革成果惠及全体林农。关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摸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林业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基本情况,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将农民增收的注意力由林木转向林地,由树上引到树下。

3.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名木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古树名木档案,采取挂牌保护,对病腐的古树名木及时采取救治修复工作,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

(四)大力加强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森林督查等工作,重点排查处理自然保护地、重要区位林地、重要湿地和草原等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占用和使用林地草原、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和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分区施策,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巩固森林资源保护成果。

2.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继续执行全面禁止对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坚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按照“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确保天然林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将国家公益林面积保持在27.96万公顷,通过加强资源管护和封育等手段,实现天然林和公益林蓄积量稳定增长,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效益。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多头管理、区域规划重叠问题。全市计划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森林自然公园2处、湿地自然公园1处和风景自然公园1处。重点抓好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珍稀植物科普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工程等项目;计划建设猴石、龙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围栏工程910公里,修建水泥桩9.1万根;栽种皂角树、沙棘树1300万株;编制完成《抚顺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推动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

4.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开展全市湿地普查工作,持续推进湿地恢复建设,计划建成全市湿地监测体系,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恢复湿地功能和湿地植被,完成《抚顺市湿地管理办法》起草等工作。计划新建省级湿地公园1处,修复湿地面积2100公顷。全市计划湿地保有量1.7万公顷。

5.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做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全面掌控疫情信息,通过科学防治和加大疫木除治力度等综合防治措施,使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降低松材线虫发生面积和株数,早日拔除疫点,解禁疫区封锁,降低疫情损失。“十四五”期间,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0%。

6.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火灾的危险和造成的危害,以及林火避险自救常识。使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让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7.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制订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和《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监测机构和制度建设,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全市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计划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停歇地、觅食地、繁殖地建立监测站(点)20个,实现重要区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全覆盖。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要求,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全市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工作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资金投入力度,提升栖息地建设水平,加强春秋季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8.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积极探索森林资源依法保护、依法管理的新模式,适应新时期林业改革和建设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不理顺的现状,尽快建立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机构、人员、编制以及执法车辆、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等物质和资金保障,完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增强林业和草原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年度林地变更和“一张图”数据体系为主体,及时更新各县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监测、湿地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森林火灾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系统的年度数据,加快森林资源数据和国土资源数据及国土“三调”数据的整合、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信息处理与分析评价体系。

2.夯实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计划新增日本落叶松、胡桃楸、黄菠萝、刺槐等树种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种质资源收集区、种源测定林、试验林、良种繁育区等86.6公顷,积极争取省以上林木种苗建设资金,加大对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3.推进林业站建设标准化。加强全市46个乡镇林业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基本情况调查。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林业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管护水平,不断强化乡镇林业站的服务保障能力,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好广大林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善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省级标准化站达标率,计划完成标准化林业站建设6家。

4.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以项目推动全市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和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防火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做到防、扑火工作 “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5.强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自营经济建设。计划完成国有林场林道维修、维护1600公里,新建林道60公里。推进林场场部、工区、职工住宅区基础设施改造。发展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实现国有林场产业发展不断推进、职工收入增加的发展目标,计划林下开发面积达到0.35万公顷。

6.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培养一批德才兼备,专业化强、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安排机关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和重点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在干事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引导干部以林业专业知识学习为主,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鼓励干部职工在“想事,干事,干成事”上下功夫,立足岗位、脚踏实地、开拓创新、敢于担当、潜心做事。

(六)深化林业和草原体制和机制改革。

1.巩固和完善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按照国家、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推动地方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做好公益性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资金保障,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建设、饮水安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支持。

2.持续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坚持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积极研究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措施,解决制约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集体林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产业强”的现代林业发展目标。计划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家,支持引导现有的林业经营主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壮大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质增效,促进林农增收。加强森林保险工作,客观公正开展理赔鉴定,不断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

3.创新推动林业金融体制改革。向林农做好森林综合保险条款等政策解读,增加森林保险覆盖面,降低林农经营风险,助力林业发展。重点创新适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林权按揭贷款,并扩大林权抵押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补助资金,让符合条件的林农充分享受贴息贷款政策,解决发展资金难题,促进森林资源高效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4.全面推行建立林长制。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立林长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全面负责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按照“组织完备、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的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上下联动、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力争高位推动。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林业和草原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林草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各级政府林业和草原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始终把加快林业和草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各地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事业。

(二)狠抓项目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是全市林业和草原建设的主体,构建起全市自然资源生态安全体系的基础框架,是加快新时期林业和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工程、森林抚育工程、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生态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推动全市林业和草原事业蓬勃发展。

(三)完善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和草原发展活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作为深化林业改革的最终目标。坚持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使林农真正获得林业发展和改革的红利。建立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制度,推行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化。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林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引导发展林业经济组织合作经营、规模经营,发展林业经济,开拓林产品市场,提高林农经济收入。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林农经营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为新时代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四)严格资金管理,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体系,通过加大政府性财政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范围。进一步规范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建立和完善造林、保护、管理的资金补贴制度,积极探索造林项目直补到户的新办法和农户参与林业重点工程的新机制。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贴息贷款的政策作用,扶持涉林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五)坚持依法治林,实施科技兴林。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建设,落实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执法装备、资金保障等,从根本上解决自然资源执法不理顺的现状,依法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使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更好保护。加强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树种,研究乡土树种经济开发技术。推进种苗培育、造林绿化、资源监测和现代森林经营模式的标准化建设。

通过“十四五”规划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科学实施,将实现全市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持续提升、林农依托林业收入持续增加。林业和草原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文化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未来的抚顺将实现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附件:抚顺市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抚顺市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单位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亿元)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
(亿元)

项目
进展情况

备注









19.9593

19.9593



1

抚顺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监控塔5个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5

0.015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2

抚顺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林火视频监控系统5套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2

0.02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3

抚顺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消防水车3辆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35

0.0135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4

抚顺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1座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04

0.004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5

封山育林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封山育林5万亩,年均1万亩,每亩投资140元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7

0.07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6

植树造林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人工造林29.94万亩,年均5.98万亩,每亩投资600元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1.7964

1.7964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7

特色经济和林下经济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预计造经济林10万亩,年均2万亩

续建

2021-2025

企业投资

1

1

初设编制


8

建设“森林康养”试点单位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建设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单位不低于2家

新建、续建

2021-2025

企业投资

2

2

初设编制


9

森林抚育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预计完成森林抚育任务70万亩,年均14万亩

续建、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7

0.7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10

森林文化科普教育基地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维修维护保护区监测监控系统维护3套/年,巡护道路维修24公里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

0.01

初设编制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

11

森林博物馆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建设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珍稀植物科普园一处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2

0.02

初设编制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

12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更换保护区抚顺管理站锅炉为空气能热泵,科研监测楼和大东沟管护站路面硬化1000平方米

改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5

0.015

初设编制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

13

古树名木保护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保护区抚顺管理站森林防火巡护车一辆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02

0.002

初设编制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

14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林业站主要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工具用车、站房建设等方面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2

0.012

初设编制

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东洲区、顺城区

15

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林业推广部门基础能力建设,站房建设、设备仪器购置等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03

0.003

初设编制

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

16

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5

0.5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17

贫困国有林场
扶贫资金项目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巡护道路维修20公里

翻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2

0.012

初设编制

大伙房林场经营区

18

 国有林场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修缮办公楼1处,维护监测、防火监控系统1套。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08

0.008

初设编制

大伙房林场

19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全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419.48万亩,国有权属95.74万亩,补偿标准9.75元/亩;集体和个人权属323.74万亩,补偿标准15.75元/亩。补偿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会有所调整。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3.0645

3.0645

初设编制

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新抚区、大伙房林场、老秃顶子保护区抚顺管理局、抚煤集团

20

省级级生态公益林
天然林保护建设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省级公益林(天然林)面积371.4万亩,国有权属45.6万亩,补偿标准5.75元/亩;集体和个人权属325.8万亩,补偿标准7.75元/亩;补偿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有所调整。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1.4265

1.4265

初设编制

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抚煤集团

21

天然林停伐管护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天然林禁伐涉及到的国有权属30.35万亩,集体和个人权属116.66万亩,补偿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有所调整。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1.085

1.085

初设编制

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大伙房林场、抚煤集团

22

天然林禁止商业性
采伐补助

市本级

市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按涉及到的采伐限额由国家局和中央财政确定建设内容及规模。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1.6985

1.6985

初设编制

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

23

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保护设备设施维护与相关治理,专项调查与监测,宣传教育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4

0.4

初设编制


24

湿地保护修复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5

0.05

初设编制


25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

市本级

抚顺市林草局

监测站基础建设和必要的器材、设备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2

0.02

初设编制


26

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监测点救助站建设工程

市本级

新宾县林草局

新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测报点5个,维修维护测报点设备设施8个,新建岗山、赵家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救助站2所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74

0.74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27

保护区功能分区生态围栏工程

市本级

新宾县林草局

建设猴石、龙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围栏工程9100公里,修建水泥桩9.1万根;栽种皂角树、沙棘树1300万株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2396

0.2396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28

森林生态修复

市本级

新宾县林草局

封山育林围栏工程10万亩;退化林分生态修复25万亩;宜林地森林生态修复、坡耕地森林生态修复1万亩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1.52

1.52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29

生态观光廊道工程

市本级

新宾县林草局

建设观光廊道工程228公里,栽种景观树34.2万株;建设观赏廊道休息区休憩长椅1500个;廊道周边生态修复3500平米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3411

0.3411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30

护岸林及湿地修复

市本级

新宾县林草局

建设生态护岸工程55.6万延长米,栽种景观树13.9万株;湿地修复工程2100公顷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2786

0.2786

初设编制

中央财政

31

三北防护林造林工程

市本级

新宾县林草局

人工荒山造林1万亩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5

0.05

初设编制


32

社河国家湿地
公园保护项目

市本级

抚顺县林草局

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修复工程建设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81

0.81

初设编制


33

村屯绿化

市本级

抚顺县林草局

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村屯美化绿化,新建75个村,每村投资20万,共1500万。建设完成村屯管护每年150万,共750万。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225

0.225

初设编制


34

三块石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市本级

抚顺县林草局

资源保护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教工程、生态旅游工程、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等建设。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24

0.24

初设编制


35

森林防火项目

市本级

抚顺县林草局

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建设,各乡镇、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防火物资采购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45

0.45

初设编制


36

苗圃基地建设

市本级

抚顺县林草局

与沈阳农业大学等林业种苗科研单位联合进行种苗繁育研究,并建设天女木兰苗圃基地。建设前甸林场保障性苗圃。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1

0.1

初设编制


37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

抚顺县林草局

修缮房屋道路,维修改造管线。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6

0.06

初设编制


38

辽宁浑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国有大苏河林场珍稀濒危物种
保护面积18931.4公顷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35

0.035

初设编制


39

购置防火运兵车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防火运兵车10辆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28

0.028

初设编制


40

营造林育苗项目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造林苗木培育200亩

续建

2021-2025

企业投资

0.05

0.05

初设编制


41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国有大边沟林场北美乔松良种基地建设

续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01

0.01

初设编制


42

国有林场林地经济建设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发展经济林0.3万亩,山野菜0.15万亩,中药材0.05万亩

新建

2021-2025

企业投资

0.1675

0.1675

初设编制


43

政策性森林保险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公益林森林保险185万亩,商品林森林保险51万亩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177

0.177

初设编制


44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

清原县林草局

国有林场管护站、房63处、林道667.02公里

新建

2021-2025

政府投资

0.4921

0.4921

初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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