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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23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号: 第194号 发布日期: 2022-08-24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2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

 

 

 

市长    高  键

       2022年8月23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6年4月20日市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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