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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抚政办发〔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12-31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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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顺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2〕37号),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盘活领域,优化完善盘活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风险防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盘活领域

聚焦10个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不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力度,优先盘活建设任务重、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增长潜力大的存量资产,形成示范效应。

(一)交通运输领域。主要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以及综合交通枢纽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农林水利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畜牧场、水产养殖场等,具有一定收益的水库、水电站、灌区、供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等水利固定资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输油管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市政设施领域主要包括燃气、供暖、供水、排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地下管廊、城市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形成的基础设施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环境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设施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园区及物流领域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总部基地、科技、生态农业、文化创意等园区(基地)基础设施资产,仓储物流相关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及物流信息平台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房地产领域。主要包括各类闲置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烂尾楼、学校非教育用途的闲置房产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

(八)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文体设施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营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土地资源领域。主要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历史遗留闲置土地资产,以及低效用地土地资源,农村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主要盘活方式

坚持“重点盘活、统筹盘活、有序盘活”有机结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方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存量资产,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精准施策,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产。

(一)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方积极参与建设,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推进产权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利用交易场所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经营能力,拓宽处置手段,盘活问题资产。鼓励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公司积极参与盘活资产。(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充分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体休闲、社区服务等新功能。依法依规收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资源并重新开发利用。鼓励金融信贷资金支持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发低效用地。(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探索促进其它创新模式盘活。鼓励创新优化资产盘活方式,精准盘活不同特点的存量资产。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加强资产综合利用。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国资委、抚顺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区政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机制稳定高效运行,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初步形成全市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3—2024年,全力盘活存量资产。(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梳理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一是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领域实际,组织盘点梳理符合盘活要求、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按照成熟度和轻重缓急形成分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二是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调整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做好跟踪调度和服务推进。三是选择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盘活项目,积极申报全省试点项目,形成试点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一是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要与省有关部门做好对接,与相关管理咨询机构加强沟通,做好本行业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分领域制定标准和政策,为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要优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提出有力有效的支持政策。三是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盘活存量资产方法,针对不同类型资产情况和相关盘活条件,精准施策,压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单位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存量资产盘活进度。四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合力推进盘活工作。各县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本地区盘活存量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盘活

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前期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支持新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重点领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分行,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抚顺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三)增强风险防控,保障盘活质量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金融风险等。二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防控。四是防范基础设施项目运行风险,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五是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依托专业机构力量培育和建立专业服务智库机构,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法治保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发展局,抚顺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全面推进盘活

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作出积极贡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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