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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27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号: 抚政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11-30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职权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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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赋予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项目备案变更”行政职权。

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要与顺城区政府厘清职权界限,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培训、系统保障等工作。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赋予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职权目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赋予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业务主管部门

主项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

市发展改革委

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723号令)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

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备案变更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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