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
文号: | 第197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3年12月1日市政府第十七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市长 高键
2024年1月29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两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办法》(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令第121号公布);
二、《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1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158号公布,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182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