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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1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 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 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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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

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

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

 

一、第一产业方面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装备提升、冷链仓储、加工运输等项目,在获得省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资金补助基础上,给予省级资金补助10%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县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2.对获评年度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3.对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度增速高于6%且高于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度增速的涉农县区,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完善重点农产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第二产业方面

4.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在获得省级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已享受《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小升规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次市级配套奖励)。对2023年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保持增长且全年产值增长5%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5.对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完成全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每超出年度目标任务1户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6.对我市辖区内的矿山企业,2024年建成绿色矿山并列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

7.对2024年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建筑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各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

三、第三产业方面

8.首批发放餐饮、零售、家电、汽车行业消费补贴共500万元,消费补贴资金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9.对当年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在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资金奖励。次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在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资金奖励。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入库次年零售额增速超过10%(含)以上的,在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资金奖励。以上配套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0.对在库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4年各月度零售额增速高于8%的,月度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在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资金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4年各月度餐饮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在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资金奖励。每家企业以上奖励的月度上限为60万元;符合多种奖励条件的,取金额最高值,每半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240万元。以上配套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对在库限额以上批零行业经营主体,2024年全年零售额累计增速在10-30%(不含30%)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金奖励;2024年零售额累计增速在30%以上(含30%)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餐住行业经营主体,2024年全年零售额累计增速在10-30%(不含30%)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金奖励;2024年零售额累计增速在30%以上(含30%)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金奖励。符合多种奖励条件的,取金额最高值。以上配套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1.对年度“达限纳统”净增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数量完成全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打造消费新场景;每超出年度目标任务1户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2.对获评年度省级美食街、夜经济示范街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的项目,在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

13.加快完善冰雪场地设施,鼓励对原有冰雪场地及配套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建设辽宁雪上运动中心。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在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

14.对新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县区,在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在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试点的县区,在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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