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04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殡仪馆继续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市殡仪馆:
《关于继续执行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过价格调查,结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抚发改收费〔2021〕185号执行情况,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现对市殡仪馆继续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按照附表执行。
二、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对象及优惠幅度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殡葬基本服务中遗体接运车型、遗体存放类型、骨灰寄存类型由丧户自愿选择。
附表:抚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顺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