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路北2#地块(风华社区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
| 文号: | 抚政〔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丹东路北2#地块(风华社区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抚自然资发〔20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东路北2#地块(风华社区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和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地块内的用地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规划的完整实施。
此复。
附件:丹东路北2#地块(风华社区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明细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丹东路北2#地块(风华社区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用地 面积 (公顷) | 位置 | 容积率 | 退红 (≥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需配套的 基础设施 | 备注 |
1 | 丹东路北2#地块(风华社区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 2#-1:3.9402 | 望花区丹东路北侧,开原街东侧,建昌街西侧,营口路南侧 | 1.8-2.4 | W10、E10、S15 | 二类 城镇 住宅 用地 | 社区用房(含警务室)、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材、便利店(菜店、日杂等)、邮件及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等,配建幼儿园应执行《抚顺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抚教发〔2020〕23号)。需要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场(库)、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高压水泵房、消防水池、热交换站、箱变及燃气调压柜等 | 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议题九)会议审定 |
2#-2:0.2969 | ≤1.5 | W10 | 机关 团体 用地 | --- | ||||
合计 | 4.2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