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经营主体量质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号: | 抚政办〔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政办〔2025〕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顺市推进经营主体量质提升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推进经营主体量质提升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推进经营主体量质提升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全方位推进经营主体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方位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聚焦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化“三企联动”“三资齐抓”,全力补短板、锻长板,实现数质并重、个企共增,活力实力稳步提高。
(一)建立“个转企”集成办工作机制。优化“个转企”审批流程,采取集成化办理、一网通办、一表申报、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等方式,对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无需提交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允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允许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积极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出台《抚顺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依托省市场局个体工商户专属培育平台,建立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提供常态化宣传推介服务。统一制作提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属标识,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以分级动态管理的形式,聚焦重点产业链,将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业链配套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中小企业逐级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并适时动态调整,着力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季度—半年—年度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应申报工作,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加强科技型企业政策宣传,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大力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围绕高新区成长期企业开发“企业积分贷”等多样化、差异化的科技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积极引进外资。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实际利益,进一步扩大开放水平,以优质外资政策助力外资高质量发展。强化外商投资服务,提升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发挥商务服务员制度作用,提高外资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加强外向型经济招商,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六)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持续推进瘦身健体、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明确市属企业主责主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畅通央地沟通协调渠道,推动央地合作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落地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政务服务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多样化、集成化服务,推进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优化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市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和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破除市场壁垒。(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原则,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 个工作日内,登记注册“即来即办”。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现经营主体多项注销业务“一次办”。线上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登记注册“掌上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其中在招投标、市场准入、年度报告报送、纳税、社保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信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切实把对企业的干扰降到最低。在市场监管八大高频场景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B、C类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D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应用系统“智能查重”功能,对其他部门已经抽取的企业合并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修复告知和指导,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动员注销一批、依法吊销一批”的原则,对无实际经营活动,长期占用市场资源而不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压实各县(区)各部门职责,清理无效经营主体,夯实存量企业数据,提升存续企业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三、精准助企帮扶
要主动走进企业,强化政策支持,狠抓末端落实,全面兑现各项惠企政策,激发市场经营活力,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十一)建立精准助企帮扶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机制,深化“政企直通车”企业服务机制,持续拓展“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服务。多渠道扩大支持政策宣传,快速直达落实“降缓返补”等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底数,把真金白银的好政策、硬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为活跃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定期走访收集企业诉求,并建立“闭环办”诉求处理机制,对各类问题和重要事项采取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各部门)
(十二)精准监管保税源增税收。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打造“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收执法新体系。深化数据分析运用、强化税收风险管理、优化税收服务和完善财税综合治理,强化重点税源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分析,确保应收尽收,切实提高纳税企业数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精准扩面助企应保尽保。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通过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数据比对,摸底排查,建立联动机制,每月更新未参保企业明细。简化流程,拓宽受理渠道,各县(区)经办大厅配置自助服务一体机,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查询、打印、办理等功能服务;建立社保税务“一厅联办”工作机制,保障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与市场、税务、合作银行、县(区)人社协调联动,采取线下派发宣传单,线上官网、微信、短信等宣传形式,多渠道同步宣传社保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精准支持助企融资解困。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问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持。积极开展首贷户培育拓展行动,依托现有的“首贷中心”服务机制,以及“社保云贷”“名特优新”信用贷、辽质贷(质量融资增信)等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科技、工信部门要落实好小微企业专利权首次质押融资贴息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通过“千企万户大走访”,下沉服务,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分行、抚顺金融监管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五)精准对接保用工促发展。以升级实施“春暖辽沈·兴企护航”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抓实“就业‘职’通车”,深化“双线招聘+直播带岗+视频探岗+政策宣传”一体化招聘服务链,着力在直播品牌打造上下功夫,创新方式方法,做实成效成果,最大化帮助用人单位节约招聘成本、拉近供需对接距离。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我市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助企提质增效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标准创新入手,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十六)实施标准化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重点产业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跟踪与应对,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服务,实时发布信息预警。深入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鼓励我市相关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研制高水平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七)提高新兴产业计量保障能力。瞄准生物医药、先进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优化计量服务应用技术能力,前瞻性地开展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八)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区域提升行动。围绕区域产业综合质量水平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需求,省、市联动组织认证机构对企业全面诊断,梳理质量管理问题,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实施个性化精准帮扶,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九)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大力培育壮大“辽宁优品”和“抚顺市自主品牌”,聚焦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的产品(服务),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参与“辽宁优品”品牌评选和“抚顺市自主品牌”推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畅通信息传递
要强化信息归集、信息传递、信息整合,信息更新,促进所有涉企信息高效直达共享,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归集全覆盖。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经营主体准营成本。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其中在招投标、市场准入、年度报告报送、纳税、社保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托国家线上平台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归集到企业名下,确保我市相关涉企数据均录入业务系统,做到信息全覆盖,并将信息对外公示。(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实现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覆盖。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辽宁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按照监管对象全口径、监管信息全类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监管公告等)、监管部门全领域的要求,全量归集监管信息,实现标准、统一、权威的监管数据,强化企业监管信息归集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具有涉企监管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提升网络监管效能。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原则,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市场监管、网信、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加强对网络相关主体的行政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治,引导各行业合法合规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在严守法律底线前提下指导规范新业态发展。实现信息共享,构建政府引导、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网络市场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比对建立本地区本部门“不活跃”企业清单,建立台帐。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固化工作成果,倾听企业诉求,提供助企服务精准度,分行业、分领域、分需求精准施策。对不活跃企业精准施策、助企帮扶,进一步激活企业,提升企业活跃度。(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五)定期研判分析形势。实行“月工作动态调度、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对照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现新突破领域重点任务(“实现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开展央地合作提升行动”等5项),梳理本领域的工作成效每月报送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项推进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形势分析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破解瓶颈问题,推动工作突破,实现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项推进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项推进组成员单位、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