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 信息名称: | 关于抚顺市区部分线路新能源公交车票价标准的批复 | ||
抚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贵局《关于实施公交票价调整的请示》(抚交〔2025〕62号)收悉。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辽交服务发〔2024〕6号)《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并通过价格调查、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市民承受能力、全省平均价格水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区部分线路新能源公交车票价,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票价标准
300台新能源公交车票价为2元/人次,全程一票制,运营市区部分线路1路、2路、3路、5路、6路、7路、9路、12路、13路、14路、17路、18路、19路、21路、22路、23路、24路、28路、30路、32路、33路、34路、36路、37路、38路、39路、45路、49路、51路、52路、56路、82路、84路、88路、15路快线、30路快线,共计36条线路。其他线路待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辆票价同步执行2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
1.仍按现行公交IC卡打折乘车政策执行,其中A卡(普通卡)9折、B卡(专线卡)8折、C卡(学生卡)4折、D卡(60-69周岁以上的实名制敬老卡)5折、E卡(70周岁以上的实名制夕阳红卡)免费。
2.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依据国家政策,对持国家伤残人员警察证、公安民警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国家和省、市有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市区部分线路新能源公交车票价文件下发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企业实施,并做好票价政策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同时,督促公交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成本支出,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