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2025〕8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洲区道路命名的批复


 

东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洲区乡村17条道路拟命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对命名工作严格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东洲区乡村17条道路拟命名的请示》。

二、批复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履行公告、备案相关程序。同时,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工作。

特此批复。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7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