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2025〕8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前三线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前三线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抚自然资〔2025〕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前三线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和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地块内的用地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规划的完整实施。
四、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前三线东局部1-2#—1-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待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后方可生效。
此复。
附件:前三线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细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前三线东局部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位置 | 容积率 | 退红 (≥米) | 规划用 地性质 | 需配套的 基础设施 | 备注 |
1 | 前三线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1-1#:2.8978 | 顺城区前三线以东,沈吉高速以北 | ≥0.8 | W5 | 三类工 业用地 | 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执行《抚顺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执行《关于做好抚顺市新建居住、商业、公共建筑以及工业等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配建工作(试行)的通知》、《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219号),其他配套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建。 | 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议题五)会议审定 |
1-2#:0.0127 | ||||||||
1-3#:0.2448 | ||||||||
1-4#:0.0294 | ||||||||
1-5#:0.0198 | ||||||||
1-6#:0.2656 | ||||||||
1-7#:0.1092 | ||||||||
合计 | 3.5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