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 文号: | 抚政〔2025〕6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04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报批〈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抚高新〔20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抚顺高新区”)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战略蓝图,对抚顺高新区范围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起到指导和管控作用,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持续推进抚顺高新区建设国家高新区,全面提高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引领东北振兴的石化产业创新高地。
二、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立足抚顺高新区石化原料优势,依托抚顺石化公司的原料资源,推动石油化工产业走精细化、绿色化、生态化发展道路,不断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
三、明确化工园区范围。明确抚顺高新区管辖区域内用于进行化工项目建设落位和化工园区认定的空间范围。东、南至兰山工业园区边界,西至海新工业园区,北至石化公司建成区北侧边界,包括石化建成区、兰山工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张甸工业园区、碾盘工业园区、海新工业园区主体部分。
四、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发展底线。落实抚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有效管控国土空间开发,逐步消除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负面影响。
五、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实行“标准地”制度,推进形成产业布局更集中、资源利用效率更高效、基础设施配置更完善的开发区用地格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六、规划实施保障。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科学编制下层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