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2025〕9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br>城乡路东、南外环路南局部地块详<br>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城乡路东、南外环路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抚自然资〔202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乡路东、南外环路南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和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地块内的用地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规划的完整实施。
此复。
附件:城乡路东、南外环路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明细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乡路东、南外环路南局部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用地 面积 (公顷) | 位置 | 容积率 | 退红 (≥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需配套的 基础设施 | 备注 |
1 | 城乡路东、南外环路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 24.9794 | 高新区城乡路以东、南外环路(乙烯大桥)以南,东纬三路以北 | ≥0.6 | N20、W12、 S12 | 三类 工业 用地 | 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执行《抚顺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执行《关于做好抚顺市新建居住、商业、公共建筑以及工业等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配建工作(试行)的通知》、《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19号),其他配套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建。 | 1.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议题二)会议审定 2.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为75米 |
合计 | 24.9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