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2025〕11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br>丹东路南、雷锋路北两侧局部 1#、2#地块(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br>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丹东路南、雷锋路北两侧局部1#、2#地块(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抚自然资〔2025〕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东路南、雷锋路北两侧局部1#、2#地块(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和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地块内的用地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规划的完整实施。
此复。
附件:丹东路南、雷锋路北两侧局部1#、2#地块(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细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丹东路南、雷锋路北两侧局部
1#、2#地块(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位置 | 容积率 | 退红 (≥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需配套的 基础设施 | 备注 |
1 | 丹东路南、雷锋路北两侧局部1#、2#地块(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 | 1# 145.8971 | 望花区丹东路南侧、雷锋路北侧 | ≥0.6 | N10、S10、E5 | 三类工业用地 | 该项目周边道路现状市政管线满足要求,便于项目市政设施接入;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配建消防水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变配电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公用设施;按需配建生活水、 工业水、消防水、雨水、污水、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 | 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议题二)会议审定 |
2# 10.7097 | N10、W5 | |||||||
合计 | 156.6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