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发布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工作通告:
一、禁火时间: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本市范围内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行为: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玩火;
(四)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秸秆、稻草、果园草);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巡护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和监测密度,对重点地段和主要路口要固定专人设防布控,凡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管理和监督。
五、值班及报警:各级森林草原防灭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遇有火情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森林火情报警电话为12119或119。
六、指挥与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响应、全力扑救。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违规及处罚: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