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抚顺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决策部署,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抚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抚顺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来抓,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重难点事项,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电子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定及述法工作,实现“书面述法”+“现场述法”全覆盖。认真做好中央及省委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部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实现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全覆盖。编制抚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并公示,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修订工作,有效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制定《抚顺市行政职权事项赋权工作实施细则》,提高赋权工作质量。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抚顺市政企直通车平台为35613家企业配备管家2660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网上可办率100%。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12348热线满意度位列全省第一。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规范化水平
制定出台《抚顺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修订《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抚顺市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用“小快灵”立法破解民生“关键事”。选设抚顺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等4家行业协会商会为第二批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方立法中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严格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抚顺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决策审查程序,共审核把关各类涉法事务132件,提出法律意见160条,提升政府科学化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审核确认22家执法部门共77项执法检查计划,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市各主要执法部门均已出台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指导性基准,着力规范监督行政执法权运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累计开展检查98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07台,有效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5件,公安机关立案11起。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处突能力水平
编制修订《抚顺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9部市级专项预案。签署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应急救援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构建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对《抚顺市应急救援力量手册》中各类救援队伍信息进行重新核对和更新,更新各类信息500余条。建立多部门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提升重大突发事件施救效能。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本级卫生应急队伍,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积极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持续开展争创“雷锋式司法所”、争做“雷锋式人民调解员”活动,已创建“雷锋式司法所”6个,选树“雷锋式人民调解员”20人。深入排查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1448件,有效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出“复议为民十项举措”及“复议+”工作模式,调解结案率达到29.18%,复议后起诉率仅为12.1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9.22%,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全市55个市直及部分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覆盖,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开展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未结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27件3350余万元。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全面梳理通过入围方式违规设库情况,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撰写完成2023年度抚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有效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持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强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加强“辽事通”建设应用工作,抚顺市版块上线便民服务事项152个,实现医、学、住、行、生、老、病、养多领域全覆盖。开展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依托市人大、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有效提升群众获取便利度。开展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试点工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仍有欠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二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不够。三是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较少,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基层司法所专业人才不足,存在“请不来、留不住”现象,制约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九个“聚力攻坚”,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力打好打赢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抓“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是不断提升立法质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聚焦重点新兴领域,突出地域差异特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及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良法促善治,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法治基础,有效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注、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领域,坚持在充实人员、提升素质、完善机制、建强平台上聚焦聚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拓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切实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是充实基层法治队伍。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引进专业人员充实基层法治队伍,完善考核、选拔、使用、交流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基层营造“拴心留人”工作环境,让基层法治队伍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