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抚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
序号 | 检查 时间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 对应监管事项 | 是否适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抽查检查 | 是否适合开展联合检查 | 备注 | |
9月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检查 | 每次抽取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数量不超过20%)6家清真企业单位 | 实地检查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第十九条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录制视听资料;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 (三)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证人; (四)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有关的进货凭证、出货台账、合同、账册、票证和单据等相关资料; (五)检查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车辆和其他设备、工具; (六)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运输车辆和其他设备、工具; (七)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