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安良东 职务分工:分管运输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应急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培训管理处。 办公电话:024-5750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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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菅。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等假日运输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十三)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访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业网上名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研究有关科技项目,指导交通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等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重点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前期有关工作,审核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公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日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及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运输保障方面的职责。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公路水运科。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运输科。拟订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内陆水域水上安全运输、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拟订市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在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党群、人事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论应对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57505008